群租乱象亟待治理

02.09.2014  03:47

    作为城市“新生事物”群租房的出现,可谓有人欢喜有人愁。因它租费较为便宜,深受进城创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欢迎;当然,房东也乐在其中——因为自家房屋的出租效益实现了“最大化”(把住房可利用的空间、面积用到了极致)。愁者无非是左邻右舍,乃至社会——因为群租房牵扯到安全、卫生问题,违规、扰民问题,社会治安、稳定问题等。加之出租者不能及时到所在房管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不按有关规定办事;对租住者的相关身份信息也不作详细登记,一旦出现问题,不仅损害了自己和相关人的利益,也增加了所在公安派出所办案的难度,给社会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群租房目前尚无法律条文具体规定,以致出租者打法律的“擦边球”,以营自己的“房生意”。物业、社区很难发现其出租是否合法。一旦发现违规,手中也无让其“令行禁止”与给予相关处理的“尚方宝剑”,无法行使相关权力,从而造成了管理上的难度。尽管如此,可从目前各大城市(包括兰州)因群租房引发的一些民事或刑事案件而看,已经到了非大力规范、严肃治理不可的地步了。

    规范出租房乱象,首先得有法律支持,应依法治理才是。笔者以为,在政府尚无经济能力建设可供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劳务公寓”或“务工寓所”(暂且这么叫)进行统一安置,集中管理的情况下,尽管国家尚未出台针对居民房屋出租的具体法律规定,从出租房的安全、有序和社会的稳定考虑,我市能否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率先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出台一个地方性的私家房屋出租办法,授权物业、房管、社区,乃至所在地派出所等,进行监督执行,协调解决目前我市群租房的混乱无序状态以及各类事故多发的一些突出问题,以防因群租房管理不善而产生的一些不良后果。

    当然,为了社区住户的安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的这种“群租乱象”,窃以为左邻右舍、楼上楼下的住户,对严重违租者、扰民者,且对社区环境与设施造成一定破坏者,也有监督、举报的权利,有协助社区、派出所管理好自己家园,维护好社会治安与创建好文明城市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