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群力玫瑰湾(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8.07.2014  09:56
哈尔滨群力玫瑰湾(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紫金信托项目经理 
产品类型信托产品产品状态 
理财币种人民币投资管理类型自主管理
发行时间20140724发售对象所有
发行规模30000万元投资门槛100万元
产品期限12至月期限类型 
预期年收益率10.00实际年收益率 
投资方式信托贷款资金投向房地产
资金托管费率  销售手续费率 
成立日期  成立规模  万元
收益类型固定型是否保本
合作机构名称  合作类型 
到期日期  发行地南京
资金运用情况用于群力玫瑰湾二期项目开发建设
信用增级情况1.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   项目土地及后续在建工程抵押,(评估价格65644万元),综合抵押率47.36%。(土地评估报告编号 世联估字BJ2014-Z07001 ) 2.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保   股东江苏融侨置业、福建三松、实际控制人林茂松夫妇为本信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强制处置抵押物   如果哈尔滨三松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紫金信托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处置抵押物。同时要求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义务,确保信托计划实现退出。 4.严格资金监管 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设立监管账户,信托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根据哈尔滨三松提供支付申请和基础合同进行受托支付;本项目的销售回款将封闭于本项目建设中,根据工程款需求予以支付,不得再用于其他用途。 5.项目销售回款监管 资金定向用于群力玫瑰湾(二期)的开发建设,对销售回款超过30%部分打入紫金信托指定资金监管账户,对销售回款封闭监管。 6.资金蓄水 本项目到期前三个月,监管账户里资金不得低于未偿付本息的20%、40%、60%。 7.强制执行公证 相关贷款合同((2014)宁南证经内字第7250号)、抵押合同((2014)宁南证经内字第7251号)、保证合同(江苏融侨(2014)宁南证经内字第7249号)、(福建三松(2014)宁南证经内字第7247号)、(林茂松林萌(2014)宁南证经内字第7248号)等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其他相关信息1、预期收益率: A类:100万元-300万元(不含)9.5%/年 B类:300万元(含)以上10%/年   信托计划各期存续届满12个月时,申请延长某期贷款的贷款期限6个月,则: 第13-15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A类:9.8%/年,B类:10.3%/年 第16-18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A类:10.1%/年,B类: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