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是创建文明城市的第一标准

28.10.2014  03:34

    三年一度的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即将到来,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发生了变化,市民参与率、支持率和满意率决定创建文明城市的成功率。10月24日,我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针对迎测的新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再部署,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做好工作,确保我市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兰州日报》10月25日一版)

    据悉,新修订的《测评体系》采取了“三改”措施,强化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导向。新的《测评体系》将原有的369项指标压缩至146项,删减比例达60%,同时增加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宣传教育、诚信建设制度化、志愿服务制度化等重点内容,充分凸显了思想价值内涵,强化了道德要求;测评由原来集中统一改为分散暗访,由固定时间改为随机测评,由过去专业调查机构单一评价改为国家统计局专业调查评价、中央文明委成员单位评价、专家评价和省级文明委评价;新《测评体系》更注重群众评价,通过随机访问群众、综合群众满意度,加大群众评价权重,把评价权交由群众,使评选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中央文明办规定,多数市民对创建不赞成、不认可的,不得参评和入选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城市品牌。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并不是简单的为了争奖牌、拿荣誉和提高城市形象的品牌价值,更重要的是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抓手,全方位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最终满足广大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提升市民幸福感、自豪感和参与精神。

    因此,创建文明城市必须是以“为民利民惠民”为宗旨,把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作为第一标准,做到创建工作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惠及群众。为了群众,就是要听取群众意见,关注群众利益诉求;依靠群众,就是要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的热情,同时提高群众评价的权重;惠及群众,就是要用群众满意为创建导向,推动创建工作成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人民群众是城市的主人,因而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主体,最终也是城市创建成果的受益者。因此,毫无疑问,一切创建工作都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如何让创建工作做到人民群众满意?自然是要主动积极的创造性的践行群众路线,强化群众观点,突出群众参与,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为群众所欢迎的事情上。

    首先,创建工作的各项内容都应该接地气、顺民意,成为为群众谋利益的活动。群众期盼创建工作来解决什么问题,我们就通过创建工作来努力解决这些问题,群众反对创建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做法,我们就虚心接受改正这些不足与失误,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

    其次,创建不是政府一家的工作,而是发动群众参与,方便群众参与,使群众乐于参与的全民活动。因而,要采取各种措施,开动舆论宣传,激发群众的创建热情,使创建活动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从“我要做”变为“都要做”。群众参与的越广泛,参与的程度越深,得到实惠越多,群众才会乐于参与。同时,加大群众评价权重,把评价权交由群众,使评选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创建文明城市由群众说了算,创建工作才真正夯实群众基础,才会真正拥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