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1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今年以来,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对近期各地查处的11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安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张连生非法收受他人钱物、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张连生任安庆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862000元、购物卡155000元,接受他人支付费用18000元、美元1000元;先后3次公款旅游,花费10760元。此外,还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张连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所得收缴财政。
2.青阳县丁桥镇财政分局原局长方勇违规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问题。方勇任丁桥镇财政所所长(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共计325500元。其中,方勇个人得款220000元。方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南陵县三里镇政府民政办原主任何孔良贪污优抚救助款等问题。何孔良在三里镇民政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或单独侵吞优抚、救助等公共财产186174.2元(何孔良个人分得150000余元)。何孔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4.濉溪县百善镇茶安村茶安西组原组长谢士亮、原会计谢好明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谢士亮、谢好明二人利用协助开展测量、统计及上报被征地补偿清单等工作职务之便,通过伪造被征地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方式将部分村集体土地虚列在自己名下,分别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20910元、31365元,并占为己有。谢士亮、谢好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人虚报冒领的52275元退交村集体。
5.灵璧县下楼规划所原所长陈锋违规收取村民建房费用等问题。陈锋任下楼规划所所长期间,以其儿子、姐夫(两人均不是下楼规划所职工)的名义违规申报工资共计23250元,并将虚报冒领的钱款打入自己银行卡用于个人支出;违规收取村民建房费162099元;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不严,工作失职,发生多户村民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而没有进行危房改造。陈锋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东湖村街底村民组原组长崔秀林骗取征迁补偿款问题。崔秀林为获取较多征迁补偿款,未履行建房审批手续,擅自在自家宅基地上搭建房屋,并通过开具虚假证明、贿赂他人等方式,违规获取房屋征迁补偿款5000余元。崔秀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7.颍上县黄桥镇小集村党支部书记宋家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宋家奎利用协助政府管理殡葬改革工作职务之便,采取以罚代葬的方式,收受20名殡葬户现金共计174800元,其中133800元被宋家奎占为己有。宋家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蒙城县楚村镇沟北村原党总支书记单艳青索贿问题。单艳青任沟北村村委会主任、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计划生育管理、户籍、村民住宅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行政管理工作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服务对象贿赂82000元,其中单艳青个人得款39400元。单艳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款收缴财政。
9.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秦集镇仁和村村委会主任沈朝洋违规为子女办理低保问题。沈朝洋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使其不符合条件的子女享受低保并领取低保金18536.3元。沈朝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财政。
10.绩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所长吴华德违规收取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问题。吴华德任县社保所所长期间,违规向参保人员收取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每本5元,共收取35825元,所收款项均上交非税收入管理局。吴华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霍邱县范桥镇老楼村党支部书记司守顺虚报冒领扶贫救济资金等问题。司守顺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将2012、2013、2014年度2186元残疾人补助资金打入不享受残疾人补助资金的自己父亲的账户;安排他人将老楼村2013年度“一事一议”群众筹资的26265元从镇农经站取出,用于支付村集体维修涵闸、租车、招待等费用。司守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都是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或截留挪用,或抢占掠夺,或吃拿卡要,群众深受其害、反映强烈。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县乡党委要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作出的“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问题,要坚决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