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9月24日,省民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抓紧部署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涉及人口数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直接体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是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我省遭受多种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面临很大困难。各地要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把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作为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及早组织动员,逐级落实责任,抓紧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是要落实政策规定,准确核定冬春救助对象。各地要逐村逐户进行摸底排查,严格按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建立冬春救助台账,制定冬春救助方案,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的救助。要密切关注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兼顾冬春期间新发灾害的救助工作,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并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三是要开展调查评估,全面掌握冬春救助需求。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组和受灾农户,全面调查了解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家庭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需求,按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要协调农牧、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进行会商,认真开展救助需求评估,准确掌握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数量。
四是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各地要加大冬春救助资金投入,在上级下拨资金未下达前,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加大对重灾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救助,加大对“三无”户、五保户、重建户等特困群众的救助。冬春救助全部实行现金救助,通过“一折统”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
(厅救灾处 陈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