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施行

20.08.2014  12:21

  为有效维护兰州地区安全与稳定,兰州市公安局制定的《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自2014年8月20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对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核实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予以评定奖励,并发放奖金。

  据了解,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此类线索的接收、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兰州市公安局负责。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通过腾讯、新浪网站的“兰州公安”微博私信功能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核实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予以评定奖励,并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