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明起施行

19.08.2014  19:45

  中国兰州网8月19日讯 (记者 朱佳) 记者今日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为有效维护兰州地区安全与稳定,兰州市公安局制定《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自2014年8月20日起施行。《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切实提升兰州地区全民反恐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举报涉恐涉暴线索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此类线索的接收、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兰州市公安局负责。

  第三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通过腾讯、新浪网站的“兰州公安”微博私信功能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核实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予以评定奖励,并发放奖金。

  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发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定作用的,奖金发放分别不低于30000元、10000元、2000元、500元,公安机关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第五条 涉恐涉暴线索核实后分类评定,实行及时奖励的原则,由兰州市公安局通过各种途径、渠道予以奖励兑现。

  第六条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