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顾客未结账威胁索款3000元 美廉美两员工获刑

23.03.2017  16:13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身为超市防损员,见到顾客买了东西没有付钱,应予以制止,但是范某和吴某则把这种情况视为自己挣钱的机会。徐女士被敲诈了3000元后报警。法晚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吴某因为帮助抓获范某立功,被处以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的从轻处罚。

  36岁的范某和26岁的吴某是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安宁庄超市防损部工作人员。

  法院查明,2014年12月25日上午8点,吴某在超市内巡视时,发现59岁的徐女士购买的肉馅未结账,遂按照事先预谋,将徐女士带至范某办公室。吴某先调取徐女士的购物小票及会员卡信息,再由范某言语威胁,共索得徐女士现金3000元。后吴某从中分得1000元。

  后经徐女士报警,吴某于2014年12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吴某配合民警通过电话以超市内再次抓获小偷为名将范某约至店内,随后民警将范某抓获。在庭审中,范某和吴某表示认罪。法院认为,范某伙同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一审判决,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吴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