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医生有权拒诊

10.12.2015  11:52

患者爽约、拒绝服药、不遵医嘱或行动过激

美国医生有权拒诊

提前30天发通知,期间仅提供紧急救治

●本报驻美国特约记者 张东秀●田 鹤

治病救人是医生的职责,不过最近美国克利夫兰一家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生却给他的患者写了一封“分手信”,并将这封信刊登在克里夫兰发行量最大的《简朴报》上。这封信的内容是这样的:

亲爱的XXX:请注意,莎伦家庭医师协会认为有必要终止我们的医患关系,之后我们将不能继续为您提供基础医疗服务。自此邮件日期起30日后,终止医患关系生效。在此之前,我们会继续为您提供电话咨询和紧急医疗服务。请查收附件中的医疗记录转移知情同意书。在您找到新医生时,填写此表格并以邮件形式发给我们。届时,我们会把您的医疗记录汇总寄给新医生。很遗憾,我们不能继续为您提供医疗服务,但我们认为必须这样做。

出于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信中并未提及医生拒诊的原因。这家医院基础医疗研究所的副总裁托德·泽格尔医生说:“在我20年的执业生涯中,只做过两三次这样的决定。”终止医患关系有很多种情况,例如患者缺席预约、拒绝服用医生开的药、无视医嘱、患者的行为失当或肢体威胁等。

这封信也给大家提了醒,医患关系是一种双向选择,患者有选择医生的权利;但如果医生认为病人不能遵医嘱或按时检查,也可以终止关系。医患关系和其他任何人际关系一样,都是建立在坦诚和信任的基础上,需要双方共同维护。如果医生认为医患关系遭到破坏,不能再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便可提出终止要求。当然,与患者终止关系时,医生需提前30天发出通知,如果患者在此期间需要紧急救治,医生也要负责。

同时,为了提高医生的技术水平,《美国平价医疗法案》指出:患者的治疗效果直接与医生的收入挂钩,若患者的健康状况不断下降,多次进急诊或再入院,那负责这位患者的医生的收入就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