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有时就是一种目的

18.10.2014  03:39

    这几天,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对此,有媒体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

    大家都清楚,罚没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财政保证行政开支,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事实上,一些地方却暗中鼓励执法部门“应收尽收,以收定支”。更有甚者,为“”下任务、定指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希望借助于执法创收来缓解当地财政困难,而地方财政困难的原因是什么,是执法队伍日益臃肿。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罚款这种处罚方式,在市场管理和法纪维护上是必要的。但罚的同时,绝不能放弃管的作用。在罚与管的关系中,管是主导的,罚是辅助的,罚是为了管得更严、更好、更科学。毕竟动谁的票子谁都会心疼。但罚款绝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执法的最佳途径。执法的终极目的,在于督促人们遵守法律法规,从而产生社会纠偏、摆正正义的效果——教化的涵义很突出。无数证据表明,简单罚款对违法者的惩戒作用其实十分有限。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职能部门却把罚款作为目的,以创收多少为衡量政绩的标准,下达罚款指标,天天盯着企业和个人。为罚款而执法,缴了罚款不执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从合理的罚款,到指令性罚款,甚至为罚款而工作,“罚款任务”演变成为部门腐败、执法犯法的政治怪胎。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常常是带着“罚款任务”开展工作,以罚款多少确定内部成绩,以一个年度为单位评查结算,与执法者个人利益挂钩,说句不客气的话,有些部门已经演变成“罚款公司”了,单位的工作与待遇处处离不开一个“”字。甚至有个别部门和执法人员,唯恐你不违反规定、找不到罚款的借口,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罚款,使企业和个人苦不堪言。长此以往,执法者的正义性终将丧失,甚至会成了导致社会混乱的导火索。

    小马飞刀以为,罚之有理,用之有道,作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才使被罚者心悦诚服,未被罚者引以为戒。让执法回归正常,不仅有利于官民之间的和谐、重塑公权部门的形象,而且真正有助于促使社会良性发展。 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