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虚假宣传
02.06.2016 05:34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日,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成功调解了央视3·15晚会转办的一起涉嫌食品虚假宣传的投诉,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消费者去年12月7日网购了166元的甘肃特产炒货零食坚果,商家网页宣称,该商品具有“增强记忆、降低胆固醇、延缓动脉硬化、预防肠癌”等功效,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要求赔偿。
中心接投诉后及时下派至陇西县工商局,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坚果为普通食品,其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商家涉嫌虚假宣传,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商家按消费者诉求赔偿500元。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2.06.2016 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