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少开发票

29.09.2016  12:35
   

日前,泾川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成功调解一起跨省消费纠纷,为消费者魏先生讨回票面差额16元。

魏先生在淘宝网某店购买礼服16套,花费2160元,他向商家索要税票时,商家称服装购买时已打折优惠,开具税票需另加费,经协商,魏先生向商家支付票款128元。当魏先生收到税票后发现少开了16元,客服则答复扣除了0.06%税点,并指责魏先生不会算账。

      接诉后,分局执法人员通过魏先生提供的网商信息,联系到了网店所在地苏州市国税局帮助解决,按照《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网店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魏先生赔礼道歉,并补寄16元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