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今起正式实施 遇困难维权可找“12315”

20.03.2017  01:02

人民网兰州3月15日电(王文嘉、呼双鹏 实习生 吴仪)网购的商品需要退货是否属于无理由退货的范畴?为此商家和买家经常争论不休。即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并正式实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此进行了规范。

据记者了解,除了之前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4类商品外,《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新增了3类商品,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记者从兰州市工商局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践中,一些经营者擅自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扩大解释,容易引发消费争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根据商品性质,补充了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是由于网络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所以该《办法》采取了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以更贴近网络交易实际,增强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记者从兰州市工商局网络监管部门获悉,2016年兰州市共查办违法网络案件26件,罚没款共计80.705万元,受理网购消费投诉102起,解答网购消费咨询316件。

面对日益细化的退货处理办法,消费者在遇到商家无故不予退货时,究竟该怎么办?兰州市工商局网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刘欣告诉记者,按照谁辖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或拨打当地12315热线。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是否会造成退货量大幅上涨?刘欣表示,从大数据来看,随着商品质量的逐步提高,退货量会出现降低的趋势。但是在短时间内,退货量还是在持续增长。网购商品中充斥着假货泛滥的现象,对市场而言,优胜略汰,严进严出,都将对消费者的权益起到保护作用。

据记者了解,新规实施后,兰州市工商局将开始对辖区内所有的网购平台和电商企业进行一次大筛查。兰州市工商局将通过互联网管理条例和网购条例,对网购平台和电商企业产生约束,要求这些平台和企业在网站首页显要位置标识出营业执照、备案号和工信委的备案号。兰州市工商局还将把辖区内的所有电商平台录入到大数据库内,以便于以后实时监管。

兰州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时一定要看清楚网络平台是否标识出消费者保护协议或退换货相关条例,不要轻信某些小网站的买赠活动;网购时切忌不要贪图小便宜,一定要从正规网站或者旗舰店中购买商品,如果一旦发现假货,或者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反应,如若消费者是从外地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在本地工商部门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找第三方委托机构做鉴定,以便日后的维权。在消费的过程中,要随时保留票据和聊天记录,这些都是出现纠纷后协调、投诉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