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岂是续行“月饼腐败”马甲

01.09.2014  12:29

  距离中秋节还有不到半月的时间,月饼消费也进入了旺季。昨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今年月饼的价格普遍“亲民”,天价月饼更是罕见。然而在微信、电商等新媒体平台上,天价月饼的身影依旧存在,而且生意不错。新型的支付手段,也为其提供了销售的便利。(大河报8月29日)

  所谓天价月饼转战新媒体平台,以及新的支付手段,即由于实体店团购月饼风险越来越大,一些在传统市场几乎绝迹的“天价月饼”,通过电商等售卖提货券或礼品卡的方式,让送礼者发个卡号和密码短信即可把月饼送出去,而发票也可以按照客户意愿来开,掩盖买“天价月饼”的痕迹。

  但网售高档月饼乃至“天价月饼”,针对的就是公款消费群体,无意间戳穿了在反腐败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这就是腐败者、商家为规避反腐监督而开辟的又一续行腐败的战场。其从产品设计推出之时,迎合的就是某些公款购礼、暗中腐败的需求。这与国家的反腐败,以及全社会坚决要求把反腐败进行到底唱对台戏,是对腐败的纵容和助纣为虐,无疑不符合基本的社会认知和商业道德,是在给公款腐败消费披隐形衣和穿马甲。

  不错,相对于实体店明显的有形交易,网络世界的虚拟交易,的确让纪委等直接反腐部门,包括遏止“月饼腐败”等在内的反腐工作,失却了有力的抓手,遇到了新“瓶颈”。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天价月饼”网络买,腐败行为继续行,才应运而生。这着实让人担忧和愤恨。但这不等于说,网络就成了“月饼腐败”续行的法外之地和马甲,我们无可奈何。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国家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都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我国刑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经营有伤风化、违反道德的物品行为。

  由此可见,一些电商销售电子礼品卡,以及附着在电子礼品卡上的乱开发票行为,与我们公认的社会道德(当然包括商业道德)不相符,更与国家明确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有关电商等管理部门要及时拿起法律武,敢于对网售电子礼品卡等行为说“不”,该制止的制止,该查处的查处,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对于严重违法交易行为,还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理。

  曾几何时,天价月饼、月饼腐败等充斥我们身边的每一个地方,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为此,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成立后,为大力反腐可谓动作不断,也的确取得了明显成效和阶段成果。但反腐无止境,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复杂、长期、全民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党和国家不允许、群众也不答应反腐停滞不前、半途而废,或者变通方式继续腐败。

  也就是说,反腐败不该有置身事外的任何人、任何国家机构。只有社会各界、政府各部门形成反腐合力,反腐才可能更有力更彻底。当纪检等直接反腐部门遭遇网络电子礼品卡等反腐“瓶颈”时,其它相关的包括网络市场在内的商务、工商等监管部门,也都要积极有为,适时祭出法律之剑。这不但是积极履职规范市场,也是在变相阻止以腐败为目的腐败交易,为全党全国反腐的深化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