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08.08.2015 02:49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指出,网民留言承办单位答复意见答非所问、敷衍塞责的,网民留言交办单位可退回承办单位责其重新办理。网民留言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审核不严答复后造成不良影响的,省政府办公厅责令承办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办法》指出,反映事由相对简单的一般网民留言,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反映问题涉及面广、情况较为复杂的网民留言,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的留言,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网民留言办理时限从交办之日起计算。网站管理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分工和网民留言办理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公开答复意见。
《办法》明确,各承办单位要规范程序,强化责任,及时高效办理网民留言。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网民个人和不宜公开的信息。网民留言答复意见要遵循事实明确、表述清晰、有理有据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统一以市(州)政府办公室(厅)、省政府部门名义公开。
《办法》指出,网民留言答复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在依照法律规定保密的基础上答复。对涉及个人隐私的答复,承办单位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留言者本人,并在公开时对该留言进行说明。对情况特殊、难以办结的网民留言,承办单位可在征得网民留言交办单位同意后,向网民做好解释工作。 记者赵万山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08.08.2015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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