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网友留言请求修路 官方:力争十月底前完成
王三运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
刘伟平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6月6日电 (刘子溪)5日,甘肃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的9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有一位网友留言,称泾川境内凤口到长庆桥的公路是沿线群众出行的唯一道路。由于西长凤高速公路建设时大吨位车辆碾压导致该公路被毁,严重影响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
针对网友的留言,平凉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公开回复,称凤口至长庆桥公路属省养乡道,全长13.08公里,由于西长凤高速公路建设时大吨位车辆碾压,造成路基变形、路面沙化,严重影响车辆通行。为保障车辆通行,平凉市公路管理局于2013年自筹资金,对该路段塬面3公里病害特别严重的路段进行了修复和油路重铺,但因资金紧缺,下剩的10.08公里未能及时进行维修。2014年5月,经多方衔接汇报,甘肃省公路管理局已同意将凤口至长庆桥公路沙化严重的10.08公里道路列入2014年全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目前,平凉市公路管理局已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详细勘察,完成了施工计划,上报甘肃省公路管理局审查后列入今年养护维修项目计划。待项目下达后,平凉市公路管理局将组织力量抓紧施工,力争10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和油路重铺。详情见下: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泾川境内凤口到长庆桥的路是沿线群众出行的唯一道路,由于修西长凤高速压毁了,影响我们的出行、产业发展和生产生活。苹果每斤少买近一元钱,年轻人找不下对象。去年修了上面能看到的一段,我们当时找了修路的部门,答应今年再修剩余的路段。结果最近又听说没钱修了,不知几年前就到位的项目款被谁用了。我们也能理解资金困难,但分年少修总可以吧!今年只要能再修三公里就能打通断头路,先解决群众的出行难,以后再逐步修,这样,也算我们能感受到群众路线教育带来的实惠。谢谢您!
答复意见:
这位网友: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凤口至长庆桥公路属省养乡道,全长13.08公里,由于西长凤高速公路建设时大吨位车辆碾压,造成路基变形、路面沙化,严重影响车辆通行。为保障车辆通行,平凉市公路管理局于2013年自筹资金,对该路段塬面3公里病害特别严重的路段进行了修复和油路重铺,但因资金紧缺,下剩的10.08公里未能及时进行维修。2014年5月,经多方衔接汇报,省公路管理局已同意将凤口至长庆桥公路沙化严重的10.08公里道路列入2014年全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目前,市公路管理局已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详细勘察,完成了施工计划,上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查后列入今年养护维修项目计划。待项目下达后,市公路管理局将组织力量抓紧施工,力争10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和油路重铺。 平凉市交通运输局
【网民留言】
陇南市康县大南峪乡大宋沟修路硬化道路拉河提路过村庄不给村庄拉河提 夏天雨水多水一涨村庄就遭殃了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康县也是个受灾严重的地方家家重建了 可是到2009年到了7月分也是个雨水比较多的时后大水就把一部分重建的房子让洪水给破坏了 可是到了今年2014年道路硬化路过村装为啥就不给拉河提
答复意见:
经调查,该路属康县交通局批准,由施工方垫资先期施工修建的普通通村硬化公路。目前项目还没有正式批复,也无配套的河堤建设项目。根据设计,对该路已进行了前期放线,对所到村庄的河沿路基用混凝土进行灌浆加固,目前正在施工。您的房屋因2008年地震灾后重建时选址不当,乡政府多次劝说无效,2009年7月份雨水较多,您的房屋被暴洪冲毁。于2013年按暴洪灾害重建项目重新修建。目前,大南峪乡已与施工方进行协商,对部分群众的合理诉求,要求施工方尽量满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尽快使群众受益。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 希望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陇南市徽县大河店乡硬湾村的公路问题!近年来国家政策一再拨款建设城乡交通,当地电视新闻也常有报道,但是我们村的路却是一年不如一年,稍微一下雨交通就瘫痪,尤其是硬湾村阳山,更像个原始社会一样,一旦下雨,村里小孩上学,群众春播秋收,赶商店买东西等等都受到很大影响,至今还有一部分群众靠着肩挑背扛一点点一步步艰难的生计着......当地地方条件本来就不好,主要是交通落后,有不少大龄男子因此讨不到老婆,其他地方姑娘也不愿意嫁到本村来,当地姑娘也都大多嫁到了外面去!当地本是核桃玉米等优良产地,但是由于交通原因,每年群众的农副产品都因交通原因卖不上市场价格......等等诸如此类交通影响下的问题不胜枚举,恳请领导能关注一下并督导地方政府改善这些民生问题,不胜感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徽县大河乡属徽县偏远乡镇,地理条件复杂,交通状况普遍较差,大河乡硬湾村阳山有12户群众居住,距离村活动室3公里,山大沟深,群众居住分散,村内道路整修难度大、成本高。改善道路交通问题一直以来被列为村两委的头等大事。目前,按照国家对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大河乡三泉至硬湾4.3公里通村公路已通过“一事一议”项目,列入通畅工程建设计划,计划于2015年实施硬化。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礼县绿地现代城商住小区的住户,礼县绿地现代城商住小区到目前为止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不交地下室,给业主生活带来诸多不变。本人多次投诉,得到的答复说是2014年4月15日已给手续完整的60个住户交付了地下室,但事实是没有交付。现在住进小区时间也不短了,为什么一直拖着不交地下室呢?请王书记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我们将感激不尽!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立即责成礼县县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一是由于礼县绿地现代城商住小区地下室核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部分业主没有前来核对面积、确定差价,致使部分住户手续不完善,未能及时交付使用。截止目前,已核定地下室面积的64户业主,全部交付使用。二是工作组责成开发商对未交付地下室的业主逐户通知,就地下室差价进行当面解决,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全部交付业主使用。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三运书记: 陇南市西和县兴隆乡下庙村村民因村书记王称世贪污腐败,于2013.9.25向国务院申请举报,举报表号633,已经转到西和县纪委,但纪委半年了不处理、不调查,这是为什么?基层政府对群众举报真的不做任何反应?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西和县纪委已安排兴隆乡纪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经兴隆乡纪委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全部失实 ,此案已以信访案件结案。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1、请问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和计生部门啥时候合并?2、合并后,乡镇计生专干的去向问题?3、国家的免费孕前健康检查能不能取消考核?这一项目,是群众自愿的项目,可到基层,县上给乡政府下达指标,乡政府计生工作者用强制的办法,也完不成任务,只能弄虚作假,胡乱顶替,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希望取消这一考核指标,让群众自愿检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5月21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咨询乡镇卫生院与计生部门合并时间等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合并已经于2013年12月完成,按照国家的要求,原则上市(州)合并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县(市、区)合并在年底前完成。机构合并的原则为注重资源整合,夯实加强乡一级,配齐配强村一级,实现市县整合、乡加强、村共享。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自2010年开始至今甘肃省共为53.55万人次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了优生优育健康服务,受到育龄夫妇的好评。2014年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已取消了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考核,详细情况请您联系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联系电话:0931-481816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4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的一名员工,由于我爱人去年不再为公司服务解除了合同,公司于是牵连我,在我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把我从幼儿教师的岗位调到园林绿化工的岗位,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我也是企业的员工,为什么这样惩罚我?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对你所反映的情况,市委领导非常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协调金川集团公司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001年6月,经你的爱人肖卫国本人申请,金川集团公司委培其到中南大学进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2003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公司签订了委培协议书,约定在公司服务10年以上,若服务不足10年且擅自离职者,要赔偿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肖卫国在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在金川公司镍钴研究设计院、三矿区等单位工作,属于金川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关键岗位人员。2010年11月,金川集团公司委派肖卫国到墨西哥泰勒资源有限公司(金川集团公司海外子公司)担任技术管理部主任,负责巴霍拉奇采矿项目地质资源、工程地质、选矿试验、磨矿试验等方面的工作。2013年3月,由于肖卫国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职且连续旷工,公司便于2013年7月解除了与肖卫国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委培协议书及《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人才服务协议书》的约定,肖卫国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及连带担保赔偿(连带担保赔偿是指对委培人无法追偿相关培训费用的情况下,其相关赔偿费用应由其担保人予以承担)。 金川集团公司在落实追偿责任的过程中,你为逃避赔偿责任,弄虚作假,提供了与肖卫国离婚的假证明,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制度,因此,公司于2014年5月将你由原服务分公司保教中心调整到绿化岗位,并向你追偿相关培训费用的违约责任。
【网民留言】
S212和金武公路上行驶的一些重型货车,违规安装车灯,夜间行驶时(22时至5时),发直射平行光,超亮,本来路就窄,迎面行驶车辆根本无法辨别路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王书记,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关心这件事,会出人命的!!!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对你的这份社会责任感表示敬意。对你所反映的情况,市委领导非常重视,责成市交警部门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市交警部门在日常巡逻和夜查中也发现,一些大货车违规安装不符合要求的车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情况确实存在。市交警部门一直以来将此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为重点进行严厉查处,依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十八项规定进行2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拆除私自安装的灯具。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市交警部门将针对你所反映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以大货车、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为重点,在省道212线和金武公路等重点路段上坚决严厉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规安装灯具、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闯红灯、违法超车、超员、超载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大力开展以“摒弃六大陋习、倡导文明交通行为”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手机短信、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向货运企业、大货车车主、驾驶人及广大市民宣传违规安装灯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剖析典型大货车事故案例,以真实的事故案例、血淋淋的惨痛教训,使驾驶员提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抵制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再次感谢你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中庄子村二社村民。就我村耕地征用补偿问题向相关领导咨询、投诉或者建议一下。根据永昌县统一补偿金分配政策,我村耕地补偿金统一按地补偿分配,每亩32000元。可是具体到我们中庄子村下辖各社,具体的分配方式或者方案不同,如果说是在统一的大政策下有小调整,从更加人性化方面考虑特殊情况特殊照顾或者处理本无可厚非,我本人也没意见。但是,出现的问题就是村里不能打着照顾特殊群体的旗号只照顾到一部分特殊人的特殊利益,既然照顾特殊群体,为什么不把所有的特殊情况特殊群体都照顾一下呢??还有灌溉用的配套设施比如说机井、水渠都属于耕地配套设施的一部分,这些既然也 征用补偿,为什么此次不纳入补偿范围非要后期分配补偿?我本人建议:为了有个相对的公平,要么所有的特殊情况特殊群体都不要照顾了,完全按照县制定的统一分配补偿政策,按照每家每户之前拥有的具体耕地数(30年不变)按每亩32000元补偿;要么考虑照顾特殊群体的话,就把出现的好几种特殊群体的利益都照顾一下,照顾的比例可以另行商议。请省相关领导能够重视、百忙之中详细核查处理,给大家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处理方案或者答复。切盼!!!!!!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对你所反映的情况,市委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永昌县委认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去年以来,为了加快推进永昌县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经永昌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城关镇中庄子村一社、二社、七社及小坝村一社的集体土地作为县城公租房建设用地,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2〕151号)精神,以每亩32205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2013年11月初至2014年4月底,永昌县城镇政府负责征收了中庄子村一社、二社、七社及小坝村一社的集体土地1094亩,其中,中庄子村一社、七社和小坝村一社的征地补偿款均在各社社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后,按照耕地承包人口和现有人口进行了平均分配,而中庄子村二社在当初进行土地承包经营分配时,按照地力情况将耕地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地力较差的耕地(三类地)以1.3亩折合1亩的方式进行了承包,从而出现了部分农户多占耕地的现象。在这次征地过程中,为了解决当初耕地分配中出现的问题,经中庄子村二社社员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城关镇政府以集体土地进行征用,并由集体讨论补偿款分配方案、核定补偿款分配人数。ASD FI 2014月16日,经中庄子村二社全体农户在同意征地签字表上签字后,城关镇政府及中庄子村村委会组织全社农户参与了土地丈量,并与社里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地共征收中庄子村二社土地575.58亩,城关镇政府以每亩32205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兑现土地征收补偿款18536553.9元、地面附着物补偿款656940元,共计19193493.9元。 4月10日和11日,中庄子村二社连续两次召开全体社员会议,就土地补偿款分配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决定对补偿款实行二次分配:第一次将500亩耕地补偿款、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包括桥梁、水渠闸口、涝池等设施)和以往征收的4.45亩耕地补偿款(此片土地是修建西南集中供热站时征收的,每亩补偿款32200元,共计143290元),按照当初参加耕地承包经营的人口(会议核定当初参加耕地承包经营246人)进行平均分配,人均分得征地补偿款68710元;第二次将剩余的75.58亩荒滩地补偿款按照现有人口(以城关派出所户籍人口为准,剔除死亡和出嫁的人口,纳入嫁入本社及新出生人口,核定现有人口246人)进行平均分配,人均分得征地补偿款9894.81元。二次分配共发放补偿款19336783.9元,包括575.58亩土地及其附着物补偿款19193493.9元和以往征收的4.45亩耕地补偿款143290元。 4月24日,该社社长根据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邀请5名社员代表和村委会会计对征地补偿款进行了逐人逐户核算分配。4月25日,对分配方案及花名册进行了公示。7天的公示期结束后,经全体社员在征地补偿款分配花名册上签名盖章后,以存折形式对补偿款进行了发放。 总之,中庄子村二社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自始至终都是在群众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经过集体研究确定的,有效解决了二社土地当初分配不公的问题,并没有照顾少数人特殊利益的情况。同时,由于中庄子村二社80%的耕地被征收,该社的农户属完全失地农户,根据省上的相关规定,永昌县委、县政府将抓紧协调落实失地农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希望你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