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网友反映某幼儿园60人一个班 教育局责令调整

03.11.2014  12:54

王三运同志

刘伟平同志

  人民网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 王甲)近日,甘肃省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的10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其中一位张掖市山丹县幼儿家长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某县属公办幼儿园一个班有60个孩子,超过国家规定一倍的情况。对此,张掖市委办公室回复表示:经查山丹县清泉幼儿园因选派10名骨干教师参加国培、省培及其他专业培训,使师资出现暂时的紧张,有1个班级人数达到了58人。山丹县教体局已责令清泉幼儿园于近日对出现的大班额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我们是张掖市山丹县的幼儿家长。孩子在县属某公办幼儿园上学。报名时该班大概30多人,学校承诺正式开学要分班。开学后班级人数剧增,已超过国家规定1倍多,达到60人以上。这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幼儿班级的人数规定。同时,事实上也带来了很多不利:过多的学生,三个老师不能很好的保育;有时候顾不及就让小朋友看电视打发时间;冬季传染流行病很多,过多的人挤在一个教室,缺少必要的流通,往往一个感冒全班感冒;启蒙教育需要老师们挨个贴身指导,过多的人数,老师们根本顾不过来,只有大概敷衍,孩子们失去了很多娱乐玩耍学习的机会; 国家既然规定了人数上限,必定是经过慎重的调查研究的。本地很多幼儿园尤其是公办幼儿园仗着设施优势,根本不顾及国家规定,作为教书育人的起点,却不知本身以身作则,何谈育人?有网友曾向张掖市领导反映,但回应只是官方语言:这原因、那原因,就是不解决实际问题!孩子所在幼儿园事实还有空着的教室等硬件设备,校方置孩子利益于不顾,教育行政部门本应监督实施这些行为,可是他们也与校方打成一体,对问题给予推诿、借口,在习主席倡导的关心人民实际生活风气下,这算什么作风? 转眼间,半学期已过,这么点小事,还要找到哪儿才能解决?要拖到放学才解决?一定要找国家教育部?不希望得到的回复是如此这般!不回复也可,只希望能实际解决一个幼儿班人数超标准两倍的实际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很多问题。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向省委王书记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督促山丹县委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是:

  今年秋学期,山丹县清泉幼儿园因选派10名骨干教师参加国培、省培及其他专业培训,使师资出现暂时的紧张,有1个班级人数达到了58人。目前,山丹县教体局已责令清泉幼儿园在保证学生正常接受保育教育的前提下,于近日对出现的大班额进行调整。今后,县上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一是继续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引导家长让幼儿就近入学。二是加大名师、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争取各园都有专业师资,缓解因学生择园所带来的“大班额”压力。三是以多种方式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学前教育领域,促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四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招生管理,坚持按标准设班,为幼儿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网民留言】

  尊敬的三运书记您好:首先谢谢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留言,听取我的心声。我是张掖市甘州区金脉步行街住户,我要给您反映的事情是,我自从2005年在金脉步行街购买开发商一套住房,面积130平米,当时开发商只给我们所有住户开具了收款收据,再没有任何发票单据,到至今为止9年了,没有给所有住户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房产手续,导致我们中的有些住户不能换房、卖房,很使我们焦虑。经过我们多次和开发商协商,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均无任何结果。恳请书记为我们做主,我们希望尽快能够为我们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手续。谢谢书记!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向省委王书记所反映的问题,你曾于9月26日向市委陈书记留言,我们已督促市房管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是:

  金脉步行街及周边有商品房项目两处。由张掖市蛟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金脉步行街,目前住户已全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张掖市兴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富源小区2号楼47户住户已于2006年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并为其中28户住户提供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相关法定要件;其余19户因开发商税款未缴清,无法出具发票,导致住户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市房管局已督促兴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尽快缴清税款,为住户提供办证要件。同时,依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的规定,住户也可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你好!我是临泽县的一位住户,我们是2007年新买的临泽县五号园丁楼的一套住房,整整住了7年了,但到现在还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土地管理部门都找遍了,相互推诿扯皮,期间也上访过、投诉过,最终都没有下文,特借助网络求助上级领导给予解决。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向省委王书记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督促临泽县委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是: 临泽县五号园丁楼占用土地由县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正常受理其土地登记手续,不存在不给住户办理土地证书的现象。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住户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土地权属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房屋买卖合同;3.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地税局开具的完税证明;5.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6.宗地图(两份)。上述资料准备交齐全后,请到临泽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事项,请向临泽县国土资源局咨询,联系人:刘永华,联系电话:15593650356。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甘肃陇南礼县龙林乡全杜村二组的一个普通村民,快一年时间了,我们全村人隔三差五就被县交通局和乡政府的蛮横做法搅得吃饭、睡觉都不得安宁,事情这在这样的;礼县交通局在省上要了个2000多万元的修路项目,打算要在我们全杜村二组所有人家的地里经过,修一条通向香山的路,礼县境内去香山的车路已经有,都通好几年了,现在他们又要在我们这里重新修一条,10公里土山路,2000多万元,占用农民种粮的地又不给补偿钱,想想都能知道这里面的问题。县交通局为了修路,想尽一切办法,先是强行一次又一次在庄稼地里打路桩,然后又是乡政府所有人挨家挨户,不分白天黑夜的让我们这些村民在纸上签字同意,这样他们可以不给一分钱的补偿款名正言顺修路。修这条路有几条线路,从我们这里的小平山走上面一段已经通了,可他们非要选择占用大量耕地从阳山走,我们认为原因是从阳山路山坡度小,省工省钱,至于占用我们的粮田,他们这些当地的霸王官才不管了,他们要的是怎样能给自己多贪些。我们相信王书记能重视我们的疾苦,盼望着当地政府把地留给我们,让我们有地种,有饭吃。我们万分感谢王书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并责成礼县县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礼县龙林乡至大香山公路是“杜河路”在龙林乡的过境段,属2014年礼县政协提案督办项目。“杜河路”起点位于龙林乡全杜村,终点位于西和县洛峪镇河口村,其中龙林乡至大香山段全长23公里,沿线受益群众168户826人,是连接礼县“礼武路”和西和县“西武路”的一条重要通道,也是礼县全县“五纵五横”公路网络总体规划内交通建设项目,“大香山”是礼县境内融宗教、文化、名胜古迹为一体的旅游圣地,建设该条公路对于加快礼县中部地区与西和的经济交流与发展、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扶贫和旅游产业开发具有重大意义。礼县本着可持续规划、因地制宜、符合标准、少占耕地的原则,于2013年完成了该公路的立项、测设、审批。其中涉及全杜村二组25户群众川坝地10余亩,但该组部分位于川坝地段的群众认为修通该条公路对他们意义不大,不同意占地修路。由于受地质地貌复杂、山大沟深等因素影响,实际规划的这条路线是最便捷、最经济的。通村公路没有补偿费,通乡路或跨县联网路补偿标准较低,礼县将结合实际,尽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占地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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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

  政府您好!我是陇南市礼县的,我们礼县第一人民医院,就不配叫人民医院,我看应该叫走后门医院或送礼医院。我们作为农民也不容易,可现在我们连一个农民的最基本权利都没有,去县医院看病,得送礼,做个彩超也得送礼。有一些有钱人,做彩超都不用排队,费也不用交,进去直接给100元就能做彩超,个别人认识里面人的,直接就能进去做,里面有一个大高个子的女的,说的普通话,进去就要钱,直接是她在的彩超室,排队基本很少,都是给他打电话的人,不用排队直接进去做,我们在外面排队排那么长时间,她就不管,把认识的人先叫进去做了,一两个也无所谓,可是她叫进去的光早上有10个,连着不断,望王书记过问一下,我们人民得医院怎么还会发生这样的事,让我们老百姓欲哭无泪,告状无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您反映“做彩超不排队”的情况,经查,9月下旬,礼县第一人民医院的患者数量较少,每天彩超检查人数大约130人次,科室安排四个诊室检查,平均每个诊室每天检查30人左右,主要集中在上午,排队等候检查现象并不严重。由于有急危重症患者和多次反复检查的患者(如心脏彩超检查,情况复杂的患者需多次检查)。反复检查的患者,不用再次缴费,造成患者插队的情况。您反映患者直接交100元给检查医生,经查,确有患者交钱给检查医生,但都被拒绝。另外,医院彩超无100元收费标准。为了杜绝患者将费用直接交给检查科室,礼县第一人民医院专门安装了PACS系统,患者通过缴费系统交费后,才能进行刷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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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打扰您宝贵的时间,让您费心了。我是甘肃省陇南市徽县的一名退休女职工,家住徽县种子公司家属楼一楼,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一辈子,原打算平平安安安享晚年生活,没想到在2014年9月14日遇到了不法分子强拆我家园,我也因此事入院十多天的恶劣事情。在给您留言之前,我们一直相信党和人民政府,能依法妥善协调处理好此事,但时值今日,我家还是一片废墟,无水无电,无人过问。只能恳请领导关心,还我们一个公道。 事件描述:2014年9月14日,陇南市徽县瑞丰房产在掌握我家生活规律后,乘我全家外出时有组织的安排人员强行砸跨我家小院大门后,指挥早已准备到位的铲车机具,拆除破坏了我家大门及两间房屋。在我们赶回家并拔打110报警电话后,他们还在大肆破坏,可怜我一个六十多岁的人只能以命相搏,他们才停手。我家处于徽县人流较多的地方,不知是谁给了他们胆子,竟干出如此无法无天的事情。

  之前我曾因高血压住过医院,在受到如此强烈的刺激后再次住进了医院,这里要感谢徽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是他们送我到医院。在我入院三天后开发商拒绝再支付医药费,其余的费用均为我自行支付。

  虽然当时有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开发商在2014年10月20号前按原状恢复我家房屋并赔偿一切损失,期间也有相关部门过问过,但时值今日,开发商一直以送小孩外出读书为由拒不露面,强拆者依旧逍遥法外,但现场却在违法施工开发建设,视住建局下发的违法通知书为一纸空文,而我的家还是一片废墟,断水断电,无人过问。开发商说我们徽县是山高皇帝远他背后多的是人,难道真是像他讲的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并责成徽县县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2012年8月,陇南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徽县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依法取得了徽县华澳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西工业路中段3704.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双方签订协议由陇南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权负责拆迁开发。瑞丰房产与住户协商,达成了新楼建成后,兑换面积按住户房产证面积1:1.3落实新建楼房,柴房面积1:1兑换,兑换后长出或不足部分双方均按每平方米2600元补或退的拆旧建新意见,并明确了新建楼户型和搬迁费用等。原该地块涉及住户20户,其中19户同意并相继签约。

  您未签订协议,并将私自违章建设的小两间约十余平方米柴房靠道路一侧及时破墙开门,改为门面房,以期得到更多的补偿。瑞丰房产曾多次找您协商搬迁问题无果。该公司为了尽快办理开发手续,维护多数人利益,特事特办,于2013年1月29日与您协商达成一次性支付房租费及柴房补偿费8万元,钱到账后您反悔不签字也不退款。2014年9月14日,瑞丰房产对您的柴房进行拆除时,您夫妇出面阻挠,并发生了您爬上塔吊高约60余米的顶端要挟政府的事件。事件发生后,徽县县委、县政府领导亲临现场,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您夫妇的行为导致城区道路堵塞长达6小时,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彻底解决问题,徽县县委、县政府组成工作组,经过反复调查核实,与您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于2014年10月17日,您夫妇和陇南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在徽县住建局的主持下协调达成了拟拆迁房屋问题的解决意见 。2014年10月18日,该公司对您柴房内所损坏的东西与您当面进行了清理登记,并对有关事宜又进行了协商,目前,徽县住建局正在督促您双方落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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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陇南徽县一名创业青年,我前一次已经反应过徽县招标办的问题,您给予的答复好像不符合我的质疑。我的质疑存在以下几点,望您耐心看完。

  第一:关于徽县园林局视频监控设备的招标采购文件中,开标时间为什么推迟一天,开标当天下午5点半我去问,那时大雨,工作人员告诉我,开标推迟了。我作为竞标人为什么不通知我。法律中规定:开标日期推后必须告知原因,通知竞标人,并由主管单位出具开标日期更改通知单。

  第二:开标是竞标人不到场开标吗? 根据国家法律:非电子评标必须到!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有的招标文件中要求到场的是法人,有的是建造师,也有法人建造师都必须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你回答我中标单位和竞标者的价格差价,请您出具详细证明,我作为公民有权知道竞标者的竞标价。请以上3点给予我详细答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并责成徽县县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关于没有通知竞标人,定标时间变动的问题属实。徽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14年7月30在徽县政府采购网(网址:www.hxzfcg.com)就徽县园林局视屏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发布询价采购公告,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共6家,原定8月4日定标,当日由于询价小组人员因其他工作耽搁不能参加,未能按期定标,故定标延迟到8月7日,但没有及时通告竞标人。关于开标时竞标人不到场开标的问题失实。徽县园林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预算在五万元以下,且属通用性设备,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关于规范甘肃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并由询价采购定标小组开标确定,且《办法》和《通知》并没有明确规定询价采购必须有供应商现场参与开标和必须使用公开招标的程序。2014年8月8日,徽县园林局视屏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开标,由徽县询价采购定标小组严格按照《办法》和《通知》及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操作,并将成交公告在徽县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公告发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未接到任何书面的质疑和投诉,按程序由徽县询价采购定标小组给拟成交供应商下发了成交通知书。关于您反映要求公开中标单位和竞标者的价格差价的问题,因涉及商业机密,在未征得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其他竞标者的价格不便公开,且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结果已于2014年8月8日在徽县政府采购网(网址:www.hxzfcg.com)上公示,中标价为47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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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

  我们是成县原南粮供应站四邻2007年供应站由政府拍买给广化村村民张某;于2014年3月张某私自在邻街拆房;并在无规划手续、无建设等手续;私挖乱建使我四邻遭受严重伤害;我们于5月对县规划局作了口头举报无果;有于7月20日我们把上访举报材料上交各主管单位;但各主管单位相互推诿、不尽职责;有7月25日由李祥书记接访了我们责成各主管单位调查、协调处理。但止今我们只收到一份答复:停工补办手续后开工建设;依凭评估结果确定违建对我们房屋等造成伤害进行调解;建意我们向法院诉讼。但时止今日违建还在继续;我们首法者跪请省委政府能在百忙中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并责成成县县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张某未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违法建设问题属实。成县规划局已要求张某按照 《成规稽查字〔2014〕007号》要求立即停工,补办相关手续,在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但截至目前,以上手续未办理。 10月13日,成县政府已责令成县电力局对张某建筑工地予以停电,工程施工已停止。在此期间,规划、建设、执法三部门多次约谈张某,责令张某停工,张某也一直断续停工。按照信访案件办理要求,成县执法局、规划局、建设局多次约谈您双方但均未达成一致。对您及四邻的住房造成损害情况、受损情况与张某违法建设的关联性应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后再确定。依据评估结果,由成县执法局、成县住建局、成县规划局进行调解。若达不成调解意见,您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您也可依据评估结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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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省长您好:临洮、康乐、临潭、卓尼四县是友好邻居,四县经贸文化人员往来较多。但是目前省道311线,路面很差,而且弯道、陡坡过多,应该把这条路改建成二级公路,截弯取直,再修个隧道什么的。四县之间的距离拉近了,大家往来也方便了,对于南塀山、莲花山、冶力关、大峪沟的旅游业发展也有很大促进。当前这条二级公路项目是否计划在2015年中?望刘省长关注!这条路确实群众期盼很久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10月20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建议将311线省道改建为二级公路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公路网调整规划,省道311线将调整为国道248线。目前该段公路作为岷县地震灾毁公路已列入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主要是对沿线路基缺口及地震损毁严重的路段进行恢复,已开工建设。同时,为了彻底解决该公路路况差的问题,我们已将国道248线康乐至卓尼段项目列入国道改造计划,拟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提级改造,目前该项目已上报交通运输部,开展工可编制等前期工作,计划在2015年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泾川县红河乡为什么不给职工安排周末和放假时间,难道乡镇职工就不是人吗,一点自由也没有,而且请假还要交罚款,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9月24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泾川县红河乡政府职工休假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为了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推进不断档,泾川县红河乡政府根据农时季节实际和农村工作需要,实行不定期休假,平时休假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一安排休假,每月2-3次,月休假5-7天;法定节假日除安排人员值班外,全部执行国家有关制度规定,不存在节假日不休息的问题。 近年来,泾川县红河乡政府针对部分干部职工在农村工作关键时期,以各种理由随意请假逃避工作的不良倾向,在广泛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红河乡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并经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通过,采取请假交款方式加强干部管理,但对于考试、婚丧产等事由的请假不交罚款。制度执行以来,在规范干部职工出勤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泾川县红河乡政府将继续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实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