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 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精神,推动我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 王忠民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陈牧原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玲房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张政民 省环保厅巡视员
孙乔玉 省质监局副局长
田 宝 甘肃银监局副局长
付惟龙 甘肃证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玲房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落实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相关部委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督促各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参会成员单位由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执行。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完善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配套措施。要对会议审议事项充分协商讨论,确保达成共识。要密切协作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