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未雨绸缪五措并举学习实施新《环境保护法》

01.12.2014  10:19

庆阳市属于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正处在建设国家级大型能源化工基地和全省新的经济增长极的关键时期,发展进入了爬坡过坎、换挡减速、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如何围绕破解资源型经济发展的环境“瓶颈”制约,努力创出一条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实施好新《环境保护法》是关键。于是,庆阳市提早准备,将从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严格的措施,坚持宣教、履责、监管、治理、建设五措并举,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创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活力迸发的经济生态、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新理念,把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抓在手头、落到实处,全力保护好庆阳的青山绿水。

一是学习宣传教育。以认真组织开展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为重点,为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庆阳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法治氛围。采取专题培训、领导宣讲、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新《环境保护法》,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增强依法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广泛深入宣传新《环境保护法》,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遵守和适应新法,让环境保护成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组织开展好对环保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石油煤炭开发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培训,提高石油煤炭开发企业环保守法自觉性。深刻把握新《环境保护法》提出的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多元治理模式。始终高举绿色发展旗帜,牢固树立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科学集约开发、循环高效利用、健康持续发展的理念。

二是落实环保责任。以落实责任为保障,努力形成政府、企业和公民多方齐心协力保护环境的有效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好省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更好地落实各方面的环保责任。市政府将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做到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环保部门将充分履职,全力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更加规范第三方环评和监督机构的责任。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三是强化环境监管。以环境监管为己任,用严格的执法行为实施“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坚持严格执法、综合执法、实时执法,强力实施强制性惩罚措施,坚决对新法规定的部分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于责令改正而不改的行为采取“按日计罚”制裁,对履职缺位和履职不到位的责任领导要求引咎辞职等。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敢于“亮剑”,零容忍、下重拳、出狠招,把环保责任量化、对象化、公开化,持续增强环境执法监管合力,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四是治理环境污染。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为具体措施,努力打造天蓝、水清、地绿的新庆阳。把污染治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抓好治气、治水、治土等重点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管住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稳定改善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流域性污染。

五是加强生态建设。以国家级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为抓手,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深化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加快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抓好工作落实和重点生态保护项目实施,认真研究生态市创建24项指标中14项指标尚未达标的问题和不足,确保2020年完成生态市创建任务。全面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认真研究创建26项指标中9项指标尚未达标的问题和不足,确保2017年达标获得命名。进一步加大城镇、工业园区和企业等领域环保设施建设力度,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尽快解决环保设施不足的问题。深化油煤气资源开发战略研究、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安全战略研究,加强污染防治,抓好污染减排,提升环境质量,扩展环境容量,为两个千亿级产业链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庆阳市环保局 朱治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