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类和平 促进共同发展

23.10.2015  16:27

  维护人类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学习习近平主席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习近平主席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围绕和平与发展的论坛主题,聚焦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对和平权、发展权进行了深刻阐述。认真学习领会这些重要阐述,对于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和平权是一项重要人权,即个人、国家和全人类享有和平生活的权利。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和平权。他在贺信中指出,中国人民历经苦难,深知人的价值、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对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意义,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发展环境。个人和国家都是和平权的主体。为实现这项权利,必须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数千万人为抗击德国法西斯和日本军国主义,前赴后继,献出宝贵的生命,正是为此目的。今天,我们不能忘记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全世界热爱和平与自由的国家和人民为争取人类和平、发展和人权作出的巨大牺牲和贡献。

  如何实现和平权?习近平主席指出,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和发展先后,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应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如此,世界才能和平,各个国家及其人民的和平权才能真正实现。中国人民铭记历史,珍爱和平。新中国建立之初,便与印度等国一起首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后又与亚非等国共同倡导和平共处十项原则。中国政府捍卫国家主权,维护世界和平,为国家和人民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近年来,西亚、北非一些国家战火不断,原有社会秩序被打乱,和平家园变成废墟,大批民众背井离乡,沦为难民。此种局面及其背后缘由,让人们深感和平来之不易、和平权难能可贵。

  所谓发展权,是指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有意义地参与各项事业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带来的利益和权利。中国一向认为,发展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的,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很快便恢复了长期被战乱破坏的国民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发展道路,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着力减少贫困人口,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人民各项权利的协调发展。

  在国际社会联系更加紧密、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实现发展权,各国不仅要确保本国和本国人民得到发展,而且要与国际社会一道为消除各种发展障碍而努力。习近平主席在贺信中强调,国际社会应该积极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尤其要关注广大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多年来对于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破坏和发生大规模传染病的国家总是予以大力支援。在今年的联合国发展峰会上,习近平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宣布,将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首期提供20亿美元,支持发展中国家落实2015年后发展议程;继续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投资,力争2030年达到120亿美元;免除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截至2015年底到期未还的政府间无息贷款债务。这些关注发展中国家民众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际举措,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赞誉。

  习近平主席在贺信中还提出,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要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民交流合作。这也是和平权、发展权很重要的内容。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长期发展经验表明,各民族互相学习、团结互助,是反抗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社会发展与和平生活的重要保证。世界上的不同文明,由于社会制度、历史文化、思想观念、宗教信仰不同,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但从历史进程看,不同文明群体在长期交往中都曾对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作出各自贡献。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的,不同文明没有优劣之分,只有特色之别,要促进不同文明、不同发展模式交流对话,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交流互鉴中共同发展。

  和平权与发展权相辅相成,对于整个人权事业至关重要。发展权是各项人权的基础,和平权是各项人权的保障。对和平权、发展权深入思考和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付诸实践,将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