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检局安排部署全市汽车销售、维修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08.06.2015  13:06

  2015年5月11日上午,市价检局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汽车销售、维修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甘发改价检〔2015〕205号)、《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汽车销售、维修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兰价案审发〔2015〕43号)精神,安排部署了全市汽车销售、维修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5月11日开始至5月29日结束。检查的重点是:(一)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及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五)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强制消费者接受其商品与服务价格的行为;(六)涉嫌达成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和实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七)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会议同时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各检查科室要切实加强检查安排,结合检查区域实际,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认真筹划,合理安排部署检查力量,确保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人员力量“四落实”,力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二)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确保检查面达到100%。确保检查区域范围内4S店不发生明令禁止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监督检查工作负全责。(三)突出工作重点,深入细致开展检查、严格执法。加强请示、汇报制度,及时沟通交流检查情况。综合科适时给予各检查科相关政策交流和工作帮助。(四)检查期间,各检查科室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到不参加与工作性质有关的吃请,不接受有价证券、购物卡、优惠卡等。(五)5月30日前各科室将检查情况总结和查处的典型案例书面上报办公室汇总,予以通报,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