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继父对儿媳性骚扰 母子合力夺其命

21.11.2014  16:53

  中国兰州网11月21日消息  奸淫幼女、长期家暴、骚扰儿媳,母子气愤难耐合力将其殴打致死。昨日,记者从兰州中院获悉,丁学鹏、杨玉芬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宣判,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9日19时许,在兰州市榆中县小康营乡王保营社丁学鹏家中,丁某回家后辱骂儿媳,丁学鹏与丁某发生争执,想要杀了丁某,遂持木棒跟在丁某身后,在其头部、腿部击打,并骑在丁某身上用木棒击打其头部。杨玉芬闻讯赶来,在丁学鹏的指使下,关上大门,先后两次压住丁某腿部,帮助丁学鹏殴打丁某致死。当日21时23分,丁学鹏打电话报警,半小时后,警方到达现场,抓获丁学鹏与杨玉芬。经法医鉴定丁某系被他人持木棍殴打致颅脑损伤而亡。

  法院认为,丁学鹏、杨玉芬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死者丁某长期对妻子杨金兰实施家庭暴力,对儿媳有性骚扰行为,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丁某曾因强奸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对家庭成员长期实施暴力、凌辱,其行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有严重过错。被告人丁学鹏作为男性家庭成员,对丁某的行为长期忍受,形成积怨,案发前及当日死者丁某的语言和行为对其产生刺激,引发其杀人,法院可以认定丁学鹏、杨玉芬的行为能够认定为义愤杀人,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丁学鹏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杨玉芬是从犯,在案发后又有自首情节,法院一审判处,丁学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杨玉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