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与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02.09.2016  23:04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常规统计工作检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期,省统计局制定并印发《甘肃省统计系统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依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与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标志着此项工作在全省统计系统正式启动。

一是提前完成“一单两库”建设工作。2014年经省局各专业处(室、中心)及各市州统计局的推荐,通过统计法治和统计专业知识的培训,将取得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的人员,经省局研究确认,建立了全省统计执法人才库。其中省统计局的全体统计执法人员经2015年全省统一考试,均取得行政执法证,成为全省双随机抽查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为全省进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四上”企业以及进入农村统计联网直报的所有乡镇。依法建立了统计执法与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上报省法制办。

二是确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在全省统计系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省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由设管法规处从全省统计执法人才骨干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区域所在市州的执法骨干除外),被检查对象由各相关专业处随机抽取确定,经局党组审定通过后,实施统计执法与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由省统计局通过外网公开。

三是规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省统计局在制定全省统计执法工作计划时,要确定全年检查的统计调查对象数量及其中随机抽查所占比重,其中,2016年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30%,今后将逐年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市级、县级统计机构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

四是明确抽查结果的运用等事项。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将依法立案予以查处,并严格执行已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企业行政处罚结果要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符合《甘肃省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将在省统计局外网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同时,省统计局与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已建立信息共享,对于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名单将与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将统计违法企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