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发文部署兰州新区统计工作
今年初,省政府办公厅按照省长办公会要求,向我局下发了《抄告通知》(甘政办综抄字﹝2016﹞1号),对兰州新区统计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围绕兰州新区统计工作,省统计局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相关工作,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解决问题的方法,向省政府办公厅呈送了报告。4月14日,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并通过了设管法规处提交的《关于兰州新区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关于兰州新区开展小康监测工作的相关事宜。
《通知》要求,兰州市统计局负责督促市检察院、市安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规划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给兰州新区提供全面建成小康监测所需以上六部门的数据。要求兰州新区统计局负责与目前新区已成立机构的运输管理处、城管局、国土局、农林水务局等部门取得联系,获取这些部门负责的相关统计数据;尽快商兰州市环保局、兰州市卫计委向省环保厅、省卫计委提出单列开展统计监测的申请报告,以便省环保厅和省卫计委能够有依据解决兰州新区单列加入国家环境统计软件系统及国家卫计委联网直报系统。同时,兰州新区要配备环境监测的设备,建立监测机构,配置监测人员。
《通知》指出,省统计局将全力支持兰州新区统计工作。一是负责在全省全面小康监测评价系统中增加兰州新区,使之在全省整个监测系统中作为一个独立单元开展全面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二是及时给兰州新区反馈航空运输总周转量、铁路运输总周转量、邮政业务总量、保费收入、证券交易额的增速数据,以满足兰州新区开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的需要。省统计局反馈给兰州新区以上增速数据时,兰州市统计局要签字。三是凡省统计局举办的年度业务培训,各专业都将兰州新区一并纳入培训范围,并尽可能争取国家局培训名额,安排新区人员参加国家局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