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7年底前完成

17.06.2015  14:44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5年6月11日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提出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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