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公用经费促进教育均衡化
甘肃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详见2月16日《兰州日报》一版)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之间的发展存在差别,导致城乡之间的教育经费标准也是“二元制”的,与城镇地区相比,农村地区相对较低。尽管这样的差别有历史原因和现实背景,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差别也在客观上加大了城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实际上就是一种教育不公。为了打破这类不公,去年11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不低于定额标准给予补助。因此,甘肃省政府及时印发《方案》,是对加快城乡一体化、推动协调发展、加强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促进教育公平等精神的认真践行。也是对深化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迈出的新步伐。
近年来,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特别是农村和城市困难家庭子女获得公平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从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的学杂费、为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到教育部等多部委此前出台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再到李克强总理在前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加大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和农村倾斜,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这些措施中,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是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环节。
当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统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公用经费,只是教育均衡化的一项措施。当前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最大的差距,还在于师资待遇。而缩小师资待遇差距,甚至让乡村学校的教师收入要高于城市地区,才能更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更大程度强化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我们看到,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公共财政在教育领域的投入正逐年增多,提高教育治理和促进公平教育的举措每年都在增加,但与“兴办老百姓满意的教育”这一要求相比,仍然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因此,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同时,还要建立科学长效的经费投入机制,形成新时期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新体系,保障每个学生尤其是还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有学上,上好学,使我们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的迈进的步伐更快一些,更坚实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