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渐行渐近

07.09.2015  15:49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明确了在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将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的整合时间表。

事实上,业内对于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呼声由来已久,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布后更是达到一个阶段性的高潮。而就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布的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已经开展了研究推进“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有关工作,其契机便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表示,目前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反映比较集中的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被人为设置了许多没有必要的障碍,二是企业应有的一些合法权利被剥夺。

要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就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着力通过制度建设、平台搭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和限制市场的各种做法,构建起统一的平台体系。”李朴民强调。

原有模式与改变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方案》的第三段,如是写到。

由此不难看出,《方案》的出台,主要针对的就是原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在现代市场环境下,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以及在强化信息公开、阳光反腐的前进方向上,所暴露出的问题。

那么,直到《方案》出台前,在已经经过了20多年的探索后,我国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是以何种模式运行的?
      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站长夏太凤介绍,目前来看,我国各地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主要探索出了单一行业型、行业综合型、公共资源综合型三种典型模式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首先是单一行业型,夏太凤表示,单一行业型主要单一为某一类项目提供服务,如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直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主导或推动建立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专业平台,典型的如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原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电网企业在各级设立的电力工程交易中心等。单一行业型模式一般专属为某个单位或企业服务,由于封闭运行,交易的各个环节容易产生漏洞。
      “因此,当前单一行业型平台呈被撤销趋势,项目逐渐归并到地方交易,比如《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取消铁道部和18个铁路局(公司)原有的铁路工程交易中心,所有的铁路工程项目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夏太凤说道。
      其次是行业综合型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针对京、津、沪、渝、深等交易量特别巨大的特大城市。这些城市如果对公共资源进行集中交易,所需建设场所、设施、人员等需求过于庞大,势必造成交易边际递减。为提高交易效率,这些城市选择采用行业综合型模式,分别按行业建立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产权等行业综合平台。
      最后是公共资源综合型模式。据介绍,这种模式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代表,其做法是将各个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中的3类或4类交易项目纳入地方政府成立的统一市场集中交易,如江西、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建立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夏太凤表示,采用公共资源综合型模式,公共资源交易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管理体制不断理顺,在一些交易体量较小的城市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一些城市的实践中,机械地将工作模式和流程各异的交易平台合并在一起,而忽视了内部流程的规范整合,导致了“平台统一、职能各异、流程分散、分工不利”等问题。
      “当前各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和国家要求的统一规范公共资源平台还有一定差距,如省市县平台之间各类信息不互通;同一类资源省市县平台的交易流程、规则不统一;一些交易平台定位不清晰,违规设置审批或备案;省市县平台之间,由于缺乏指导关系,两级信息渠道不畅、业务指导脱节现象日益凸显。这些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影响统一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形成,亟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夏太凤说道。

避免“新瓶装旧酒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应重在信息平台的整合和资源共享,重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而不是简单的场地集中。”这一点,不仅是夏太凤反复提到的重点,更是社会、民众、媒体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便有媒体以“如何避免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中,出现仅仅是交易场所集中这种曾经出现过的问题”向李朴民提问。
      对于这种情况,李朴民打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新瓶装旧酒,简单的搬个家”。他强调,《方案》中提出的整合,绝不会如此,而是要“通过一系列措施起到化学反应,打造一个新的生态系统。”为此,工作方案从交易规则、数据信息、专家资源等软件入手,以电子信息手段为支撑,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统一。归纳来讲,也就是通过“四个统一”来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李朴民表示,首先是统一制度规则。《方案》提出了“1+4”的制度框架,“1”总体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办法。“4”是在这个基础上兼顾各行业、各个专业的特点,由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这四类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
这种有总有分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形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的‘一盘棋’。”李朴民说。
      其次是统一信息资源。“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是这次整合工作的核心。”李朴民表示,《方案》提出的像公共资源交易过程所形成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立约信息、变更信息等全过程的交易信息,还包括相关的信用信息、监管信息等公共信息,都将实现集中统一公开共享。这样既便于市场主体查询、方便社会监督,也便于监管部门实施动态监管。
      再次是统一专家资源。专家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要参与者,《方案》中提出要在统一专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以省为范围,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在这个基础上,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专家资源共享,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和评审,从而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提供优质的专家智力服务。
      最后是统一服务平台。李朴民强调,统一服务平台的一个核心内容是统一网络服务平台,而目的则是打造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生态系统,在这个统一平台上市场主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选择符合专业需求的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从不同地区的一个端口进入,就可以查询掌握和使用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源,从而使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全国统一的平台体系,最终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李朴民说道。

三措施激发市场活力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未来对市场、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这些,从李朴民谈到的整合过程中的3项具体措施中也许就能略窥一斑。
      一是开展规则清理、消除制度的羁绊。他指出,《方案》要求坚决纠正一些地方违规出台的“土政策”,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行为进行遏止。要通过规则的清理,在制度上为企业让路。
      二是规范平台服务,拆除办事关卡。《方案》提出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不得设置限制性条件等五个方面“不得”的规范性要求。同时提出通过推进全国范围内共享互认机制,实现参与交易的企业信息一个地方登记,处处认可的目标,以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交易成本。
      三是引入竞争机制,优化竞争环境。李朴民表示,《方案》要求转变政府一手包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传统做法和思路,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交易系统等建设和运营,减少政府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对已经运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要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鼓励进行跨区域的整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交易主体跨区域自主选择平台,不断优化平台结构。
      “通过这些具体措施,我们相信,可以进一步地提升交易的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加透明、公开、便捷的服务环境,让市场主体少跑腿、好办事。”李朴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