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就立法“路线图”紧贴兰州“发展线”

16.03.2016  04:56

    地方性法规,因其更适合市情,更具有操作性,成为我国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一年,市人大紧贴兰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线”,绘就立法“路线图”,制定、修改了地方性法规7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4部法律法规草案在我市的征求意见工作,对26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对8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主法制建设。

    关注热点科学立法

    《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突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地方立法原则,围绕社会发展、城市管理等开展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张福寿谈起人大立法工作时如是说。

    为促进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兰州市科技进步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为积极应对物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审议通过了《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跟踪关注国家深化出租车改革的最新政策,注重运力调整、服务质量等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热点问题的解决,审议通过了《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条例》,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对《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计划于2016年进行二审。张福寿说,下一步我市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城市线缆落地等开展立法调研,建议市政府先制定政府规章进行规范和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地方立法。

    立法评估查漏补缺

    一部地方性法律法规出台后,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是否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呢?立法后评估就是关键。

    张福寿告诉记者,为检验法规实施效果、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我市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制定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对立法后评估的目的、原则、主体、程序、范围、内容以及评估结果的运用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这项对法规“体检”的办法,成为兰州地方性立法的新亮点,被《法制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人大网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张福寿透露,按照新制定的立法后评估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委托兰州财经大学课题组,对2004年起实施的《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常委会将该《条例》修订工作纳入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还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注重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立法诉求,对审议的7部法规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征求意见,法规草案修改中采纳意见建议700余条,使立法的民意基础更加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