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网上经营食品要有资质 订餐不得超范围经营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安全,该局要求兰州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需主动履行义务,督促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10月1日前要完成自查;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许可证照。
第三方平台要审查入网单位资质
凡在兰州市进行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需主动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为合法食品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督促经营者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10月1日之前第三方平台完成自查,完成对前期未经资质审查的已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的补充审查,告知其应承诺遵守的食品安全规定,严格审查入网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后统称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要求入网单位提供联系人和有效联系方式,并对入网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禁止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单位入网。
互联网食品经营者须有许可证照
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许可证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经营门店或仓储,按照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从事食品批发(批零兼营)的经营企业,要备案食品仓储、配送车辆等相关信息。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必须有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健康证明。经营清真食品还要索取有效清真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酒类食品要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进口食品要审查供货商有效期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村料;预包装食品必须索取有效期内食品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机构的质检报告(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批检报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进货票据。
网上订餐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开展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按证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加工制作食品的数量不应超过本单位加工能力,即不得超负荷运转,超能力配餐。送餐品种不应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且不应有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客户送餐,使食品可在加工完成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食用。入网餐饮单位应在第三方平台醒目位置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按照标示的事项提供外送服务。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送餐时应穿着清洁工作服等。
另讯 为加强我省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昨日,省食药监局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管理办法》要求,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患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禁止举办家庭宴席;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流动厨师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对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记者 甘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