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许可证经营旅馆 屡教不改将严厉处罚

21.11.2014  01:40

    【本报讯】11月20日,记者从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截至10月底,兰州市累计登记流动人口146万人,出租房屋12万户。会上强调,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自2011年以来,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数大幅提高,流动人口刑事涉案人员所占比例持续下降。截至10月底,累计登记流动人口146万人,出租房屋12万户。目前,全市乡镇建立121个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324个社区建立了分站,配备专职协管员652人。公安机关先后推出“行业场所全覆盖”、“房+证+业立体管控”、“两实管理”模式等。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围绕流动人口管理,组织实施了3个月的出租房屋调查登记专项行动,新登记流动人口16万多人,出租房屋2万户,在一定程度上摸清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底数。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租条件的,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出租的房屋已经有了承租人,房东须将承租人的信息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核查承租人的相关信息。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发生严重刑事案件的还要依法追究房屋所有人的刑事责任。凡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租赁人员情况不明、非法出租、非法从事中介服务经营、藏污纳垢、有安全隐患等出租房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检查中严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无证经营旅馆业主,屡教不改的,将根据法律严厉处罚。房屋出租人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伊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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