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法院《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12.12.2016  10:11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集中体现。人民法院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用五大发展理念指导法院工作实践,努力完成各项法院工作任务,为服务“十三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实施创新发展驱动战略、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全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

  为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18个方面解读了我省法院系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具体做法。

   解读一:服务保障创新发展

  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有针对性地审理好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各类投资纠纷案件,促进社会投资主体多元化。依法审理涉及非公经济权属纠纷案件,保护非公经济主体财产权益和创新成果;依法纠正对非公经济主体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干预自主经营的行为,依法维护非公经济主体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非公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的互动联系,研究解决非公经济司法保护的相关问题。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和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积极探索新型诉讼担保方式,尝试推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

  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制定全省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意见,依法受理、审理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案件,对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方式不能救治的企业坚决依法破产清算;依法审查申请破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通民事执行程序向破产程序转化的渠道;与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保证资产处置工作依法有序,加快推进全国企业破产案件重整信息平台建设。

  依法维护金融创新与安全。高效审理金融不良债权案件,加大对已判决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保障国家金融债权顺利清收。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贷款诈骗、信用诈骗、信用卡恶意透支、洗钱等金融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加大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面对接,形成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合力,防范信贷风险。妥善审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理财等互联网金融案件,规范金融创新行为。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措施,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探索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和尺度,坚决制裁恶意侵权行为。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和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发的行政纠纷。依法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和新技术、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依法适用诉前禁令,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的犯罪网络。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提高司法保护水平。

  加强对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保护。强化对我省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现代服务商标和基础性前沿领域、战略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加大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服务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解读二:服务保障协调发展

  着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紧紧围绕落实甘肃“十三五”规划关于甘肃中部、河西走廊、陇东南三大经济区协调发展战略,关注和研究相关司法需求,重视典型案件的审理和发布,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司法指引,为促进建立甘肃中部经济区率先突破发展、河西走廊经济区组团联盟发展、陇东南经济区整合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着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妥善审理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土地确权、房地征收和城市规划等行政纠纷案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审理涉及土地、山林、水面资源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惩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犯罪行为。出台法律法规裁判指引“白皮书”,提升司法服务“三农”工作水平。

  着力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紧紧围绕全省“一带三区十三板块”文化事业建设总体布局,妥善审理涉及文化保护、传承、展示、创新、利用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案件。加强对陇东南历史文化、河西走廊生态文化、兰州都市圈产业文化的司法保护力度。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安全问题,重视和依法惩治网络犯罪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网络环境。

   解读三:服务保障绿色发展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依法审理涉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依法审理涉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法审理环境民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等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所有权益。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对环境侵权行为的制裁惩罚和对环境执法的监督支持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协同打造生态安全大屏障。积极参与河西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甘南高原地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南部秦巴山地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屏障和中部沿黄河生态走廊等“四屏一廊”主体功能区建设和重点区域生态治理,依法审理相关案件;依法支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推进相关治理措施的全面落实,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积极参与环境综合保护治理。探索推行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执行回访等制度,推进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探索实行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在准确把握司法边界的前提下,推动建立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机制,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纠纷。

  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加快矿区法院改制步伐,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深化林区法院改革,推进涉林案件集中统管。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多元环境治理格局。

  解读四:服务保障开放发展

  努力营造安定有序、公平诚信的营商投资环境。重视发挥法律规则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引导作用。依法审理涉及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政务公开等案件。依法惩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妥善化解涉众型、群体性纠纷案件,努力推进平安甘肃建设。在司法活动中,通过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扩大司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建设。公正高效审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建设相关的涉外案件,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投资环境和服务体系。主动服务(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成立文博会专项合议庭,专门受理、审理、执行涉文博会的相关案件。牵头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西部省区强制执行区域协作网,形成与“一带一路”战略相匹配的执行工作格局。

  重视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认真总结涉港澳台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加强区域司法协助,妥善处理区际法律冲突。积极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

   解读五:服务保障共享发展

  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完善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诉讼制度,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案件,保障群众基本福祉。深化落实与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间的反家暴联动措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涉民生案件审理。妥善化解涉民生矛盾纠纷,保障改善民生。妥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食品药品等侵权案件。妥善审理涉及教育领域的案件,坚持开展送法进校园。妥善审理劳动纠纷案件,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妥善审理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赔偿等案件,引导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妥善审理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障纠纷案件。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加强双联和脱贫攻坚工作。深化落实单位联系贫困村、干部联系贫困户、行业精准扶贫等制度,推进法院系统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保障各类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安全。高度重视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司法需求,强化司法应对,加大服务力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