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经济法学院蒋玮博士举办学术讲座

01.06.2016  05:41

 

2016年5月18日晚,我校三教F201座无虚席,民事诉讼法教研室蒋玮老师讲座——“阶段构造论下我国民事一审立案程序之改进”顺利举行。讲座由民事诉讼法教研室韩宝老师主持;作为点评嘉宾,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刘琳老师、苏婷老师,民法教研室杨会君老师,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吕小潘律师、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王蕾女士也参加了整场讲座。

蒋玮老师的报告共分五个部分,首先蒋玮老师介绍了他的讲座背景。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国民事一审立案程序改审查制为登记制。这一制度改革的背景主要是为了回应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立案难”问题,那么这一改革举措是否就能解决我国民事一审立案程序的痼疾?蒋玮老师认为这是存疑的,立案登记制难以消解民事一审立案程序的痼疾。这是因为无论是从我国民事诉讼一审立案程序的立法过程还是立案机构的设置来看,都存在相当之问题。立案登记制改革则主要是为了解决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司法官僚主义”,而非从根本上解决前述立法及机构上的问题。由此,我国民事一审立案程序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改进。在改进的路径选择上,蒋老师认为日本法上“诉讼阶段构造论”有其合理性。“诉讼阶段构造论”系由日本著名民诉学者中村英郎教授提出,具体是将诉讼之进程分为三个阶段,并明确区分“起诉要件”、“诉讼要件”与“权利保护要件”。蒋老师说这一改革可以改变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混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的不当立法,进而达到对制度的根本改造。对于引入日本法上制度的可行性,蒋玮老师认为无论是从这一制度之优势上还是我国引入该制度的亲缘性以及这一制度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上都预示了这有可行性。基于前述分析,蒋玮老师给出了他的具体改进方案,比如“将‘坚持起诉’作为立案程序的首要原则,并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的分离审查”、“强化诉状的补正告知程序”、“向被告送达传票应纳入到受理环节”、“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等诉讼服务”等方面。最后蒋玮老师还指出民事一审立案程序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要达到程序的合理配置,还需要以立案程序改革为契机推进整体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