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防“虚假脱贫”要守牢验收关
目前,精准脱贫过程中存在不少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脱贫验收问题比较集中。为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明确了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的退出标准和程序。但在基层实际操作中,还需突出问题导向,守牢验收关,防止“虚假脱贫”
今年以来,甘肃省从省、市、县非党政机关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媒体抽调50多人,首次对全省75个贫困县的扶贫绩效考核进行了第三方评估,填写调查问卷16000多份,汇总形成每个县区的评估结果,成为评价市州、县区党政班子的重要依据。
作为此次第三方评估的全程参与者,笔者发现,精准脱贫中出现的不少问题带有普遍性,特别是脱贫验收问题比较集中。比如,各个贫困村基础条件、产业发展和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大致相同收入的农户,在本地是贫困户,置于异地则不一定,容易产生不同验收结果;各个地区扶贫难易程度不同,扶贫进展不同步,导致县区、乡镇之间扶贫成效存在明显差距,容易出现不同考核结果;不少贫困户担心脱贫后不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存在藏富心理,家庭收入的精确统计存在一定难度;第三方评估的个别指标设计缺乏量化依据,不易把握和评判,等等。
为解决贫困地区脱贫验收中的这些重点难点问题,中央先后出台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明确了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在基层实际操作中,还需突出问题导向,守牢验收关,防止“虚假脱贫”。
首先,衡量贫困户脱贫与否,必须坚持统一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两高于、一接近”目标进行核查验收。同时,充分考虑各地贫困程度、扶贫攻坚难度等客观差异,从区域协调发展的高度把握脱贫标准,依托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对重点贫困村、建档立卡户各个指标逐项核实认定,防止“虚假脱贫”。
其次,建立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化动态管理平台,做到能进能出、动态管理,剔除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农户,及时纳入新增贫困户和返贫人口,并做好各个部门之间数据的筛查比对,不断完善精准扶贫台账,防止“数字脱贫”。
再次,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扶贫责任制,抓牢第一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目前,甘肃实施了“4342”脱贫验收把关责任体系,贫困户、驻村帮扶工作队长、扶贫工作站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长和各级党政一把手,都要在脱贫验收表、返贫人口认定表等表格上签字确认,做到逐户销号、脱贫到人,解决精准脱贫验收“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此外,还要推进扶贫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媒体,成立评估专家库、优化指标体系、评估脱贫成效,既保证各地脱贫验收的真实性,也强化对各级干部的监督检查,形成以考评结果为导向的干部扶贫激励约束机制。
(李润强 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