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终身追责”不该是生态保护的休止符

08.05.2015  17:08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5月6日《新京报》)

  中央一直在强调不要“带血的GDP”,要实现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的“双赢”,治霾的步伐也一刻没有停歇,但是我们依然吃着“镉大米”,喝着“红豆水”,生活在十面霾伏的环境中。原因是什么?是干部扭曲的政绩观仍旧没有改变,生态环境建设依然要屈服于GDP的增长。

  《意见》的出台无疑为人们打上强心剂,“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这样的规定既是给领导干部念了一道紧箍咒,又为生态文明建设架上硬杠杠。不过,“终身追责”绝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休止符,而是吹响了环境保护的冲锋号。

  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却没能挡住地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GDP增长的步伐,中央再三强调,也没能转变地方领导干部陈旧的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如此停滞不前的局面,倒逼中央必须要重拳出击了,我们对《意见》如何落实充满期待,当然也少不了些许担忧。怎样才能防止“终身追责”成为改善环境的休止符?笔者认为,还得尽快出台配套制度。

  首先要明确破坏资源环境生态的轻重程度。《意见》规定,“对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干部实行终身追责”,那是否意味着没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就可以不被追责?又或者说,根据破坏程度的轻重来界定追责的程度?这些都是群众关心,相关部门应该细化的问题。

  其次要对违规官员如何追责做出明确规定。对违规的干部进行追责,是根据责任的不同而区别对待,还是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终身追责又是怎样的追法?是降职、调离还是免职?这些应该尽快予以明确,以此来保证《意见》顺利实施。

  最后要完善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制度。除了对干部的“终身追责”还应配套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考评机制,将相关制度融合到干部的日常考核中去。同时,要实时公开相关考核结果、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使得对干部行为的监管不留死角。(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