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管委会赔偿8.9万

22.10.2014  04:26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前往桃花山观看庙会,不曾想,经过一段“铁索桥”时出现意外,桥上的防护链突然断裂,致使刚走在上面的大学生张丽摔落致伤。张丽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会宁县红军会宁会师旧址管理委员会(简称会宁管委会)告上法院索要赔偿。昨日,记者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作出终审判决:会宁管委会赔偿张丽8.9万元。

    2011年7月19日晚6时许,张丽和同学到会宁县桃花山观看庙会。桃花山半山腰的微缩景观“铁索桥”上游人较多,一些年轻人用手抓住“铁索桥”两边的防护链(铁锁链)使劲摇晃,个别游人还在桥两边的铁锁链中间钻出钻进,导致整个“铁索桥”晃动得厉害,景园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及一些游客多次劝阻,都未见效。张丽起初不敢过桥,在其他同学的一再劝说下,张丽冒险用手抓住防护链过桥,而就在此时,桥南面的防护链突然断裂,张丽等人被摔到桥下面的沟底,致其受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会宁管委会作为微缩景观“铁索桥”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张丽的身体遭受损害,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会宁管委会认为该案争议的后续治疗费用在民事调解案件中已经处理,及应当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驳回张丽诉讼请求的主张不予支持的原因是,调解中确定的1万元后续治疗费只是通过司法鉴定预计估算的费用,因此张丽起诉会宁管委会属于新的诉讼。会宁管委会对张丽后续治疗费用的产生与当初事故造成的损伤有无因果关系及有多少因果关系提出异议,但其既不对此申请鉴定,亦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对此上诉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