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被维持

09.03.2016  07:42

    【本报讯】因论文造假,兰州大学对该校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郭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事后,郭某以学校作出的该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将兰州大学起诉至法院。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郭某的诉求。对此郭某不服提起上诉。3月7日,记者获悉,该案二审终审,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郭某是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某级硕士研究生,2013年其以两篇论文参加由电子科技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于2013年主办的质量可靠性风险维修性及安全性工程国际学术会议。以上两篇论文,郭某均属名为第二作者。2013年12月12日,郭某所在校方兰州大学收到了由质量可靠性风险维修性及安全性工程国际学术会议大会秘书处及电子科技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联名提出的“兰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论文严重造假举报信”。至此,兰州大学对举报事项开展调查。经兰州大学2014年第2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某开除学籍处分。

    兰州中院二审后认为,上诉人郭某认为对其开除学籍处分的依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没有立法依据,应该上诉理由法律依据不足,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