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启动实施干部选拔任用“细网工程”

11.11.2016  10:34

  兰州市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等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启动实施干部选任“细网工程”,先后研究制定具体办法11项,织紧织细制度笼子,让制度成为“高压电网”,严防紧守干部选用各个关口,提升了干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织细提名推荐“”。制定了《兰州市市管干部人选提名推荐办法(试行)》,规定提名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干部个人向市委或市委组织部提名推荐市管干部人选时,必须详细说明被提名推荐对象遵守“六大纪律”等情况和缺点不足等内容,填写《提名推荐表》,并于受理人当面签字确认。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提名推荐的,党委(党组、党工委)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党工委)成员负相应领导责任;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或其他干部提名推荐的,提名推荐人为责任人。提名推荐市管干部人选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公道可靠、唯贤是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权责一致、违规担责的原则,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织细考察了解“”。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好干部五条标准”、“五观察五看”识人辨认要求,制定了《兰州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察管理办法(试行)》,将干部考察识别工作的重心向平时转移,综合运用定期考核评价、专项调研、随机考察、个别谈话、跟踪走访、联席会议6种方式,通过访干部家庭、访工作故地、访服务对象“三访”措施,全面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德行表现。制定了《兰州市市管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相关干部处负责人、考察工作人员和提供考察对象相关信息的单位及人员作为干部考察的责任主体,对承担的职责、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细化,为干部考察责任倒查提供了制度依据。

  织细征求意见“”。结合换届,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县乡换届期间广泛开展“四查四看四听”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两代表一委员”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通知》,将单一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扩大为同时听取纪委、法检、公安、信访、审计、卫计、工商等12家部门的意见,从源头上把好监督关口。认真总结换届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制定了《市管干部任职前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实施办法》,从11个方面对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干部范围进行了明确,对新选拔任用干部根据需要全面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发挥各层面监督作用,抓牢责任这个“牛鼻子”,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自觉。今年以来,先后对85名市管干部做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交流、暂缓任用、免职降职等处理措施。

  织细研究讨论“”。制定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办法(试行)》,每名拟提拔和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必须完整填写《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审核表》且不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时,才能提交会议研究。制定了《兰州市会议研究讨论干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会议主持人应当征求每名与会成员的意见,与会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凡出现“带病提拔”和干部在提交会议研究前存在有影响任职的问题,组织已经掌握或有线索具体的反映、举报,未加核实就提交会议研究的,在发表意见时,会议主持人表示同意的负领导责任,其他表示同意或不明确意见的与会成员负相应责任;明确发表不同意或缓议意见的与会成员,不承担责任;会议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遗失、造假的,会议记录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从根本上规范了会议研究讨论干部工作。

  织细监督问责“”。制定了《兰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从严把干部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等10个方面,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情况与领导干部调整使用、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着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了领导干部约谈工作制度和提醒函询诫勉制度,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全市提醒函询诫勉领导干部1000余人次,开展约谈2.6万余次、约谈干部7万余人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