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第二批)的通知

09.10.2015  21:03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  治理的新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等重大政策文件精神,2014年10月,我们组织开展了资源环境领域相关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经过申报,张掖市临泽县畜禽污染作为我省第一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根据目前工作推进情况和资源环境领域改革要求,以及2015年我省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我们拟开展全省第二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的意义和总体思路
      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资源环境领域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改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以污染排放重点领域和企业为突破口,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探索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稳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二、试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将促进建立节能环保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为全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提供经验。各地可积极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等领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
      (二)加大引导推进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协同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市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相关投融资、财政措施,科技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撑等工作,环保部门要严格环保政策法规落实,强化执法监督,倒逼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设部门要做好城镇环境公共设施相关推行工作。
      (三)广泛动员开展试点申报。请各市州积极动员和组织各县区市或行业企业开展申报。省属和中央在甘各相关企业要带头示范,积极参与试点申报。各市州要按属地原则认真衔接省属和中央在甘企业申报开展试点工作。各市州自愿申报,原则上应申报1项但不限于1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张掖市因已开展试点可不申报),确因实际情况没有申报条件的请给予说明。
      (四)试点主体。开展试点的主体不限,可以是某一特定区域如市州或县区市行政管辖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或是某一行业或具体企业(省属或中央在甘企业),也可以是几家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应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包括试点主体基本情况和环境污染防治现状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基础(开展试点的优劣势,面临的困难问题)、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及目标、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及推进计划、开展试点后的总体效益分析、主体所在地保障试点顺利推进的相关措施、机制建立等。
      三、申报要求
      (一)开展调研摸底。无论申报试点与否,各市州都要对环境污染企业第三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摸底,形成调研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已开展第三方治理的企业或项目等相关工作的经验总结;二是未开展但有第三方治理需求的企业或项目,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积极衔接,协调引入第三方开展污染治理,并对应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计划;三是存在问题和困难说明;四是相关建议和意见;五是填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二)请你们将调研报告和审核后的试点实施方案联合行文于10月30日前一式2份分别报送我们。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赛  勇    0931-4609446
          省科技厅            周晓云    0931-8882171
          省财政厅            梁  娟    0931-8891161
          省环保厅            兰  亮    0931-8418866
          省建设厅            王  燕    0931-4609730
    
附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情况统计表 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