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徽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灾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质量,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的发挥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行动指南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陇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2〕69号)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近年来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在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集中排查的基础上,根据防范和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开展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是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突发事件危害的重要保证。
当前,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虽已基本形成,各专项应急预案已根据工作需要年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但在近两年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实践中,仍暴露出组织机构不健全、责任分工不明确、上下衔接不紧密、应对措施不具体、处置流程不科学、资源配备不清晰、与实际结合不紧密、概念定义不清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诸多问题。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确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确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二、 严格把握预案修订完善的基本原则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和指南,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本乡镇、本行业易发、多发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发生发展规律,总结汲取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坚持预案的修订完善与应对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紧密结合的基本原则。一是要特别注意把握预案的系统性。县级各专项应急预案要与县总体应急预案、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保持一致;部门应急预案要与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地方应急预案要与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县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保持一致。二是要特别重视把握预案的针对性。预案的制定要符合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要求,坚决防止不顾实际照抄照搬省级、市级和高级预案的现象,坚决克服和解决应对措施不具体、工作流程不清晰、执行主体不明确、内容和实际相脱节等问题。三是要特别突出预案的可操作性。预案规定的事项必须具体、规范,明确规定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应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规定采取的应对措施、实施的方法步骤、时限要求和要达到的效果,坚决克服含糊不清和无的放矢等问题。同时,在预案的框设计上要注重科学合理和实施的高效快捷,要重视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充实完善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 预案修订完善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地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乡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由各乡镇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进行。各乡镇政府负责修订和完善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同时,负责指导辖区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修订编制切合实际、简明实用、便于操作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要在7月10日前完成,同时,将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我县目前有33个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由各预案编制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一览表附后)。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要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查找现有预案缺陷和漏洞的基础上,组织相应专业领域专家,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预案修订工作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工作一线同志的意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进行修订。各专项预案的修订要紧扣各种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各个环节,有所侧重,突出预防和处置。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7月10日前完成各自牵头负责的县级专项预案的修订工作,并于7月1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审定。
(三)其他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完善。 各类部门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各行业、各领域发展需要,由相关部门,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完善。驻徽单位和部门的应急预案,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大型活动(集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经贸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确实加强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督促检查,制定工作时间表,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保证预案修订工作按期完成。
(二)严把程序关。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都必须严格按照调研排查、分析评估、修得起草、专家评审、报批实施的程序进行,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坚持备案制度。 各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要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要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备案。
联 系 人:陈永恒
联系电话:7521801、762167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