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备选项目的通知

05.01.2016  18:34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发挥项目建设对节能降耗的主渠道作用,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备选项目有关申报要求,现就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备选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选项目范围

年节约标准煤200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项目,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具体见附件1)

二、选项原则

(一)示范引领。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或方案,能够有效发挥示范,在全省或本市州具有较强辐射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注重实效。注重项目实施的节能效果,注重提高节能环保技术水平,加大对有助于推动实现本地节能约束性目标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条件基本具备。承担项目单位综合实力较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前期工作已完成。对已开工但主体未建成的项目优先组织申报。

(四)加强服务和监管。请你们对此次申报的备选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协助推进项目实施。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的组织工作

请按照选项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附件1),认真组织本地企业(含省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为切实提高备选项目质量,市州项目各限报1个(省属企业项目不计入),每个省属企业限报1个项目。请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含兰州新区经发局)将市州项目和各省属企业项目一并汇总上报。

(二)项目审核

1、请你们组织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已已完成、项目是否已开工建设等进行审查,并按照“谁申报、谁负责”原则,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此前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对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市县限制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正式文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

2、甲级资质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前期文件,请装订成册。

3、“中央投资项目编报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一并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四)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将视情况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请于2016年1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我委(资环处)。超出选项范围、超过限报数量、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玮    0931-4609445   
            赛勇    0931-4609446      [email protected]
    

附件: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点击打开链接

        2.节能项目汇总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