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单位 组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21.12.2016  20:36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甘发改高技〔2013〕1664号)的规定,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2016年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了专家评审,根据《2016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评审专家组咨询意见》,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符合条件的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等37个单位申报的产业创新平台命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附后。

二、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要围绕我省的产业特色和优势,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与装备等瓶颈问题,增强区域重点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培育发展新动能。

三、各依托单位要抓紧推进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提高研发、工程化试验能力,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协同创新,在构建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切实发挥重要作用。

四、我委将根据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加大扶持力度。同时,按照国家支持重点,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附件: 2016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