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电力交易机构 推进售电侧改革

04.12.2015  17:14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11月30日发布《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六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我国将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据证券时报报道,电力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开放售电侧和形成电力交易市场是本轮改革的两大亮点,但从售电侧的放开到真正的电力市场的形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电改还需要一步步推进。

全面部署电改

本次出台的配套文件包括《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开放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前四个文件对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关于电力市场建设和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的要求做出了具体部署。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单独核定电价举措,是实现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基础、放开竞争性业务的前提,对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全面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降低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二是发挥价格调节供需作用,三是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四是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

目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已批复云南、贵州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深圳、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和贵州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改革试点格局已初步形成。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表示,目前输配电价和综合改革试点集中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但跨省输配电价涉及省际协调,比较繁复,难以取得一致。矛盾在于,送出省份想提高电价而输入省份想降低电价。客观地说,跨省输配电价核定和市场建设非常急迫,需尽快推出试点。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电力市场主要由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关于有序开放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分别对作为电力市场建设路径起点的“有序开发用电计划”和作为实施载体的“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做出了细致规划和部署。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通过限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的方式为电改“加码”。该《意见》提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或电力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

分类推进输配电价交叉补贴改革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此前曾表示,实现发电、供电和用电之间直接交易的一个前提是要独立的核定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提出,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扩展至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省(区)。云南和贵州等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

同时,国家强调,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对此,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现行机制下,我国销售电价中包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电价客观上存在工商业补贴居民、城市补贴农村、高电压等级补贴低电压等级等政策性交叉补贴的情况。

为此,《输配电价》提出了分两个阶段的改革方案: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在输配电价改革后,根据电网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电量、线损率等情况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测算并单列居民、农业等享受的交叉补贴以及工商业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

此外,国家明确了过渡时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已制定输配电价的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暂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可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多少,销售电价调整多少,差价不变。

明确电网企业亦参加售电交易

售电侧》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  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根据国家部署,电网企业对供电营业区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这意味着电网能否参与售电业务有了明确结论。”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和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道,“发电企业参与售电的意愿最强,电网参与售电的竞争力最强。因此必须对发电企业和电网进行适当的限制,才能保证其他参与主体能够参与竞争。

售电侧》还明确,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此外《售电侧》明确了售电公司的推出机制。即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须强制退出市场,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并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在目录中删除,交易机构取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