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华裔警员被定罪 美国司法公正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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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兰州网2月16日消息 2月11日晚,纽约州高等法院的一个陪审团经过近17个小时审议,裁定纽约华裔警员梁彼得二级误杀、二级攻击、二级疏忽致险、刑事疏忽杀人、渎职等五项罪名全部成立。如果高等法院4月14日据此作出判决,梁彼得将面临最高15年的徒刑。
一起命案改变两人命运
2014年11月20日夜,在纽约布鲁克林区“一栋最糟糕、最不安全”的住宅楼里发生了一起命案。随之,两个人的人生彻底改变。当夜,纽约华裔警察梁彼得的配枪在执勤时走火,子弹经墙壁反弹后射进非洲裔男子格利的胸膛,致其死亡。
当时,梁彼得与一名白人搭档在这幢住宅楼内执行危险的“垂直巡检”任务。由于电梯坏了,受害人格利与女友从7楼沿楼梯步行下来。据梁彼得本人在法庭上描述,身在8楼的他自己当时左手持枪,右手拿着电筒,“我听到自己左侧有快速的响动……受到惊吓,然后枪就走火了”。走火的子弹打在墙上,反弹后击中了受害人的胸部,刺穿心脏。
梁彼得自述称,起初他以为枪只是走火了,而没有伤及任何人。直到他下楼去找子弹发现格利躺在5楼楼道、被女友抢救时,才意识到自己犯下了一个巨大错误。随后不久,受害人在医院被宣告死亡。
据此间媒体报道,陪审团裁定的依据,一是梁彼得本次枪击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完全无辜、无威胁的普通居民死亡;二是在未受到任何威胁情况下,梁彼得将手指放在扳机上,草率开枪,造成走火;三是由于担心自己的前途,梁彼得在事发后不及时抢救也不参与施救;四是梁彼得被检察官描述成胆小、不合格、不能胜任危险任务以及行为反应有违警察基本精神的人。
华人社区:梁彼得是“替罪羔羊”
此间华文媒体认为,从法律角度而言,陪审团认定梁彼得有罪虽无不当,但却有失公平。数据显示,自1999年起,纽约共发生179起警察持枪杀人事件,其中仅有一起因为警察有意连开5枪而被确认有罪,但也只是判了5年缓刑。而梁彼得只是无意识地开了1枪,且是子弹撞击墙壁后反弹致人死亡,却可能被判15年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