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委出台规定:安监部门定期向同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

25.09.2015  12:56
        为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的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四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建设,近日,白银市委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同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规定》。           定期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思路;安全生产“四级五覆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或个人事迹;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安全生产突发或重大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白银市委出台此项规定,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之举,将有利于安监部门定期向同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同时也为领导干部政绩评价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