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环保厅纪检组印发通知规范节日行为

26.04.2017  09:31

2017年4月24日,驻省环保厅纪检组印发了《关于五一端午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对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各处室、各单位对五一端午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任责任。

通知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从严禁用公款吃喝、宴请、购买赠送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出入会所和节日期间公车私用等五个方面规范了节日行为。

各处室、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五一端午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既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真管真严、敢管敢严,更要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同时,驻厅纪检组将适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顶风违纪行为,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