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农牧厅纪检组依据《规则》切实提高谈话函询质量

11.05.2017  13:54

  今年以来,驻省农牧厅纪检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谈话函询的要求,在执纪监督工作中,准确把握《规则》规定,切实提高谈话函询质量。

  2017年初,驻农牧厅纪检组收到反映省农牧厅下属某单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举报信后,及时将信件登记编号录入问题线索管理表,由纪检副组长提出办理意见,再向纪检组长报告后,召开问题线索排查会。依据《规则》,拟定了谈话函询方案和工作预案,确定函询涉及问题线索4人。要求负责同志在函询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对函询答复负责。

  纪检组通过对4人的函询答复对比研究,结合外围核查取证,调取“小金库”涉及的银行账户信息后,发现被举报人和其中1名相关人员有意隐瞒事实。纪检组同志再次同被举报人谈话,进行了细致耐心的提醒教育,重申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被举报人和相关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组织递交了情况说明和自我检查,主动承认了自己错误。在此基础上,驻厅纪检组决定立案调查,查清了违纪事实,给予了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以来,驻省农牧厅纪检组共接到来信来访14件,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就达到20多人次。经过核实,对问题说明不清楚、提供情况存在疑点的,逐一认真核实,并对相关人员谈心谈话,引导讲真话、说真情,对组织交心,有效提高了谈话函询质量。(通讯员陈娅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