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纪检监察机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

30.10.2015  16:07

      10月29日,省院纪检监察机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专题研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贯彻工作,省院纪检监察机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省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丹同志参加会议并进行指导。
        会上,由一名同志围绕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了主旨发言,发言从《廉洁自律准则》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特点、对准则“八项规范”的认识、学习贯彻体会等方面展开。听取发言后,与会党员逐一就深化《准则》学习领会谈了观点,在热烈讨论交流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抓好《准则》贯彻落实提出了建议。
      谢丹逐一点评了每一位党员的发言,对发言讨论交流取得的积极成果给与了肯定。就进一步深化《准则》理解把握和贯彻落实作了辅导。
      他强调,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挺在党纪前面,立起来,抓起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注入理想信念正能量,涵养扩大廉洁自律增量,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新成果,开创了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他指出,《准则》名称中将“廉洁从政”改为“廉洁自律”,去掉“党员领导干部”,把适用范围扩大到了8700万党员,将“管护范围”由“树木”扩大到“整片森林”,体现了《党章》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同时,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体现了“要言不烦”,简洁、好懂、易记,便于广大党员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他强调,正确把握《廉洁自律准则》与《纪律处分条例》的关系。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准则》的层级更高,是上位党内法规。两项法规分工泾渭分明,《准则》是要求全体党员加强“自律”的“正面清单”,是“高线”;《条例》是强调对党员和党组织“他律”的“负面清单”,是“底线”。前者重在立德,后者重在立规,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进一步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法规制度体系。
      他要求,准确把握《准则》“四个必须”的精神实质。“四个必须”在《准则》中提纲挈领,为党员达到廉洁自律“高线”明确了标准,即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指明了路径,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供了方法,即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提出了要求,即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是领会把握《准则》“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的“总钥匙”。
      他强调,正确把握党员“四个坚持”与党员领导干部“四个自觉”的辩证关系。根据党章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党员领导干部在模范践行“四个自觉”的同时,还应当自觉遵守党员“四个坚持”。与此相对应,党员领导干部“四个自觉”对于普通党员也有很强的规范、引领价值,作为普通党员也应当自觉践行。
      他要求,自觉树立高标准,带头践行落实好《廉洁自律准则》。清醒认识到,《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更严,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可能违背了《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必须明确:日常应当追求高标准,用《准则》来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有“底线”意识,以《纪律处分条例》为戒尺,避免触碰“高压线”,确保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