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对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贯彻和纪检监察机构“三转”等情况开展督察

15.12.2016  01:37

      为保证各基层检察院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下级院纪检监察机构“三转”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督促纪检监察机构尽快完成“三转”,12月8日至13日,上旬,酒泉市检察院对所属7个基层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纪检监察机构实现“三转”等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有力地促进了这两项工作的落实。
        督察组结合当前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领导班子换届后的工作实际,重点督导检查各基层院党组关于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是否有专题部署、规划安排,党组中心组成员、领导干部是否开展了专题研讨,是否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是否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是否与巩固“三严三实”活动长效机制相结合,是否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纳入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内容、支部“三会一课”内容,在组织开展学习过程中是否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创新形式,营造氛围,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网络学习平台和渠道,是否组织心得体会交流,是否加强学习宣传报导,以及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深化“两学一做”活动中的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着力发现、解决在组织开展学习中反应迟钝、行动迟缓等政治敏感性不强的问题,强调客观、推卸责任、敷衍应付等组织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以及在学习贯彻中不结合实际,不重实效,照本宣科,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伪创新”,“最后一公里未延伸、没打通”等形式主义的问题。
      督察组还检查了各基层院“两个责任”落实的落实情况。在督察检察人员规范履职的情况时,重点检查了控申举报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公诉出庭、出入监管场所、乡镇检察室等窗口部门检察人员着装和业务工作规范,用语是否文明、有无迟到早退、旷工以及请销假执行不到位、工作时间上网娱乐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是否严格执行《禁酒令》、《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及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等规定的情况。此外,督察工作人员还仔细查阅了各支部组织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情况,了解了各支部组织党员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榜样》等教育片的情况。
      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督察,深入了解下级院纪检监察机构“三转”推进情况,对转职能不彻底、转方式不到位、转作风不深入的院,及时提醒纠正。督察旨在协助市院党组加强对下级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切实纠正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等现象。
      督察组组长、该院纪检组长曹宪胜每到一个院都不厌其烦地强调:纪检监察机构的“三转”是政治性要求,全市两级院纪检机构和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三转” 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把思想观念从“执法”转向执纪,把工作力量从抓“大要案”转向日常的监督执纪问责,把工作方法从以“”为标准转向用党章党纪去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精准定位,聚焦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标准,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能、担当责任,真正把“三转”推向深入、落到实处。
        各基层院领导对此次督察十分重视,均按照督察内容一丝不苟地做好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据悉,此次督察情况通报将纳入市院对各基层院规范化建设的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