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一聚焦”的思考

22.10.2014  11:50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职责,下面我就谈谈自己通过学习所获得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科学内涵
  (一)转职能是核心,是重中之重。
  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频频出现在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招投标以及整治各类专项治理工作中,但是,查办违纪案件等主要职责却有所弱化。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纪检监察部门首先要解决好既往工作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转变工作职能。
  (二)转方式是关键。党中央提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工作思路。一是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集中力量打“老虎”和“苍蝇”,以治标的实际成效为“治本”赢得更多时间和更大空间。二是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使违纪违法者胆战心惊,不断为“治本”蓄积正能量。三是持之以恒抓作风,打好“持久战”。揪住“四风”这个作风建设的关键点,从以往看似小事的问题抓起,一件事一件事地抓,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温床。
  (三)转作风是保障。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修养,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改进作风,秉公执纪、严于律己,坚守责任担当。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核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秉公执纪的反腐铁军。
   二、如何落实“三转一聚焦”
  (一)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定位,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
  第一,聚焦中心执好纪,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执好纪就是要严肃党纪,维护党章权威性,增强党的纪律性。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二是强化党的组织纪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党组切实遵守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制度,防止出现“知纪不多”、“遵纪不够”、“执纪不严”等现象。三是强化对遵守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及时发现各种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查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让纪律约束成为各级地税机关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
  第二,健全机制问好责,督促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各级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承担监督责任,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隔岸观火”。要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坚决防止纪律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坚决防止视纪律为“中看不中用”的“稻草人”。
  第三,坚守底线把好关,盯紧执纪监督的关键环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抓住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的关键节点,做到原则不能丢、底线不能破、红线不能踩。加强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教育,而且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加强对权力运行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防止以权谋私、腐化变质等行为的发生,还要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党员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
  (二)创新方式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倒查追责。通过改进揭露腐败方式,拓宽案源渠道,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拓展网络举报新途径,完善网络舆情处置。改进查处腐败方式,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审查办案全过程管理,严格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严肃查办系统内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违纪违法案件。规范案件管理,减少存量,加大初核力度。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对系统内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决保护勤政廉政者,打击诬告陷害者,弘扬清风正气。
  还要监督检查方式,完善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网络。把重点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把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贯穿于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的全过程。加强和改进同级监督试点工作,重点突出对“一把手”、班子成员、税务所长等重点岗位的监督,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改进巡视、明察暗访等工作监督,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身边发生的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省地税局监察室副主任    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