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全部纳入监督

21.01.2016  08:32

    兰州晚报讯(记者杨昕)近日,市纪委出台《兰州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工作措施、责任追究等做出严格规定。今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将全部纳入监督范围,特别是突出“关键少数”。

    在监督对象上突出关键少数

    《办法》明确要求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特别是突出“关键少数”,明确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重点监督市纪委机关干部,县区纪委班子成员,高新区、经济区纪工委班子成员,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主要负责人。

    在监督措施上更加细化实化

    《办法》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纪检监察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干部监督工作,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班子成员到内设机构负责人都要负起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抓好常态化约谈和警示提醒;严格落实好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述作风制度。对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重点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在责任追究上做到严上加严

    今后,对全市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均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受理和办理,实行100%核查。对发生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严格“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和工作考核,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违纪违规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严惩处,并从纪检队伍中清理出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去年以来,市纪委认真核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共接到信访举报27件,办结23件,正在办理4件,问责处理7人,其中党纪处分1人,约谈和诫勉谈话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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